能否将国内银行业现状在总体上归结为泡沫化,无疑是目前中国经济最富争议的话题之一。
依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所谓泡沫(Bubbles),是指一种或一系列资产的增长最终以牺牲盈利能力为代价的情形。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当持续增长的贷款不能带来利润,并经由利润增加净资产,而是带来损失并因此减少净资产,进而威胁到资本充足率,银行业泡沫便形成了。
如果注意到深圳发展银行自2000年起净资产几乎逐年萎缩(四年累计萎缩幅度逾10%,由2000年末的47.39亿元萎缩到2004年末的42.91亿元)的事实,注意到在剔除汇金公司注资1862.3亿元之后的2003年末建设银行净资产较上年减少1029亿元,注意到扣除股东注资后净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况在其他股份制银行、上市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事实,人们似乎不得不承认,尽管国内银行信贷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并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银行业自身已经陷入泡沫化增长的困局。
鉴于1998年以来维持国内商业银行业净资产增长的努力几乎全部来自股东注资(所谓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资产置换本质上依旧是股东注资),所消耗的国民财富合计已超过两万亿元人民币,因此,银行业的泡沫化增长在事实上已经对国民经济构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受管理体制上的高度集中、经营业务上的规模庞大以及与国有企业关系过于密切等因素制约,国内银行业改革的进程无法也不可以像其他产业市场化那样顺利。大致说来,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26年中,国内银行业发展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由1978年至1993年,其特征是失控的贷款扩张,表现为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比例(贷款余额/存款余额×100%)持续维持在110%以上,其中1978年末高达163.07%(依据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计算,下同),至1993年末依然高达111.19%,以至于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并在银行体系内积累了巨额不良贷款。后一个阶段从1994年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开始。最初的重点是降低存贷比例,缓解通胀压力,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比例到1998年下降到90.41%。随后的重点是剥离和清理不良贷款,其标志是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剥离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4万亿元,同时继续降低存贷款比例,至2002年降至76.82%。目前的重点是实现自1993年确定的、符合1988年《巴塞尔协议》核心原则的商业银行资本标准。
然而,在提高商业银行资本标准的过程中,股东注资的方法只能解决暂时的问题,最终还需要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依靠税后利润的增长与积累来维持经由股东注资而提高的资本充足率。这显然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宣布自1994年以来的第二阶段商业银行改革取得本质意义上的成功。
这并不奇怪。在1990年初日本股市泡沫破灭并导致曾持有其国内全部上市公司43%股票的金融机构爆发巨额不良债权之后,日本用于消化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时间至今已长达15年。
银行风险即国家风险
日本的教训在于,一个国家在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风险如果大到泡沫化的程度,那么,随之而来就是这个国家整个经济体系的风险。在消化金融泡沫的过程中,不仅以商业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要付出代价,而且整个经济体系的非金融部门都要受到拖累。
以会计学的观点看,一个国家在经济活动中承受的风险总是可以体现在银行的会计报表当中。换言之,分析一个国家的银行业会计报表不仅可以揭示银行风险,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揭示这个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这是由于,全部银行的资产占用足以反映全社会的资产占用,全部银行的负债足以反映全社会的负债。
尽管全部银行的合计报表并不等同于一个国家的合计报表,但是,在将全部银行的会计报表加以合计之后,人们还是可以利用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来观察这个国家当前的经济活动究竟存在怎样的风险。因此,利用银行合计报表开展银行风险研究,不仅对银行家而且对一国经济的所有参与者都富有决策参考意义。
最容易被识别的银行风险是由贷款增长速度过快而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它所对应的国家风险是过热产业的供给增长可能导致市场供过于求,以至于出现经济过热后遗症。无论是透过市场的途径还是行政管制的途径,过热产业中那些在同等条件下无法盈利的企业必须退出市场。在此之前,国民经济必须承担由此付出的代价。不幸的是,至今这已经体现在水泥、电解铝、钢铁、汽车等过热产业当中,它们在今年上半年不是出现全面亏损就是发生全面利润滑坡。反过来,受到挤压的产业不免会增加银行贷款的坏账压力。
此外,可以被识别的银行风险还包括存款持续快速增长对银行构成的付息压力,在存贷款利息差距已足够大的情况下,继续单方面提高贷款利率或以较小的存款利率上涨幅度和较大的贷款利率上涨幅度调整货币政策几乎是不可能的,以至于即使经济出现过热,也难以透过持续加息的手段来加以抑制。另一方面,单方面削减存款利息虽然可以有效缓解存款激增导致的银行付息压力,但在宏观经济中存在较多物价上涨因素特别是公共商品价格上涨因素的情况下,减息很有可能重新带来全面的通货膨胀。
然而,泛泛地谈论银行风险以及它们所对应的国家风险在实践意义上缺乏意义。本着经济观察研究院一贯的学术原则,我们希望能够借助“数的解析”来识别与讨论银行风险。那些不能用数据来描述的风险则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它们要么是我们目前尚无法认知的风险,要么根本就不成为科学的发现。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可以识别的银行风险来观察国家风险,或者是将金融风险直接命名为国家风险,我们并不是孤独的。在我们之前,美国摩根银行和法国COFACE公司已分别开展国家风险指数与国家风险评级系统研究。
必须承认,我们对商业银行风险的研究刚刚起步,所使用的会计数据虽然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但还不够完整,加上分析工具有待改善,我们不能也无法追求所揭示商业银行的全部风险。
样本银行与对照银行
为揭示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我们收集到了11家国内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并将这11家银行作为本次商业银行风险评价的样本银行(以下简称“样本银行”),其中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7家股份制银行,它们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
截至2004年末,上述11家样本银行资产总计207272亿元人民币,占国内商业银行资产总计233349亿元(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的88.82%,其中4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合计169321亿元占国内商业银行资产总计的72.56%。上述11家样本银行贷款合计12459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合计177363亿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的70.25%。不言而喻,该等样本银行足以具备国内商业银行的代表性。
此外,为以比较的方法评价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我们另选择了不同规模的6家香港银行和6家英美银行分别构成两组对照银行(以下简称“对照银行”)。它们分别是香港对照银行中的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汇丰银行、集友银行、永亨银行、永隆银行(以下简称香港对照银行);英美对照银行中的美洲银行、纽约银行、富国银行、Wachovia、巴克莱银行、渣打银行(以下简称英美对照银行)。
风险一:高度依赖央行
市场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参与主体的独立性和多样性。股权结构分析表明,与香港对照银行以及英美对照银行共同具有的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股权被政府高度控制,不论是资产比例高达72.56%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资产比例为20.13%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资产比例为7.31%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区别只是前者被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后者经由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接控制。这显然不能理解为符合市场经济定义的银行业。
如果说在上述股权层面存在的政府控制并不总是妨碍银行独立性的话,那么,对国内商业银行独立性的分析必须延伸到经营层面。遗憾的是,结论依然是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存款准备制度是国内银行业在实行资本管制之前于1984年开始采用的用于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手段,其本质是共同清算。该制度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必须将所吸收到的存款按照法定准备比例(一般为7.5%,风险较大的银行为8%)用于对央行存款,其用意是当个别商业银行发生挤兑风险或清算时由央行提供兑付支持和清算支持。不仅如此,在较长的一段时期里,央行以超额准备的方式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在法定准备比例之外对央行存款的政策。数据显示,2004年末11家样本银行的存款准备比例平均为12.68%,其中超额准备比例平均为5.14%(详见图1)。
那么,英美对照银行(由于香港银行情况较为特殊,故不作比较)的存款准备比例又是怎样的呢?由于英美对照银行未单独披露对央行存款,仅披露了现金及对央行存款,所得到的现金及对央行存款占银行全部存款的比例2004年末为5.43%,于是,我们用样本银行现金占存款的比例0.47%减去该数值,由此推算出的英美对照银行2004年末存款准备比例大致平均为4.96%。
由发生在样本银行与对照银行在存款准备比例上的巨大差异出发,不难得出国内商业银行在经营层面依赖央行进而同样缺乏独立性的结论。英美或者成熟市场经济体的商业银行不仅在股权层面上是充分独立的,而且在经营层面或防范风险层面同样是充分独立的。
进一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经营层面对央行的依赖,除表现在防范风险依赖央行之外,还表现在盈利能力对央行的依赖。这是由于境外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不支付利息,而国内央行不仅为法定存款准备支付利息,对超额存款准备同样支付利息。2004年,对央行存款的法定准备利率为1.89%,超额准备利率为1.62%。这为国内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颇为可观。图2提供了样本银行2004年存款准备利息收益占税前利润的比例,其中工商银行高达265.13%,国有商业银行平均91.01%,样本银行平均59.70%。
我们认为,对于国内商业银行上述高度依赖央行风险,仅仅关注降低超额准备利率是远远不够的。的确,在央行自2005年3月17日起将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年利率由以往的1.62%下调至0.99%(法定准备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之后,按照上年超额存款准备计算,11家样本银行将减少近32亿元的利息收入,占上年合计税前利润的2.85%。以市场化的角度观察,我们相信,国内银行将逐步降低直至完全取消超额存款准备乃至法定存款准备利率,逐步降低法定存款准备比例并彻底取消超额准备。
这是由于,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讲,存款准备制度和资本管制在严格意义上是“二取一”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手段。在严格实行资本管制的情况下,存款准备制度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既实行严格的资本管制又实行严格的存款准备制度必然导致过度管制,以及对央行的过度依赖。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央行不为存款准备支付利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严格实行存款准备制度的同时开展资本管制,只能说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在总体上实现资本管制目标之后,存款准备制度在国内商业银行监管中必然下降到辅助手段的地位。其结果就像上述英美对照银行平均存款准备比例仅为4.96%那样,并且不再支付存款准备利息。当然,随之而来的是上述国内商业银行对央行的依赖亦得到相应解除。
接下来,国内商业银行由降低存款准备比例释放出的资金可以在限制贷款增长速度的同时被有效占用吗?在降低直至全面取消存款准备利率之后可以维持目前的盈利水平吗?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
风险二:高度依赖财政
国内商业银行在经营层面有欠独立性的问题除表现为高度依赖央行之外,另表现为高度依赖财政。后者可区分为资本项目对财政的依赖和经常项目对财政的依赖两种情况。
资本项目对财政的依赖
为配合“三年国企扭亏攻坚战”,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一读通过,1998年中央财政曾以举债的方式,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发行特别国债2700亿元,并由此完成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注资行动。与此同时,所有者权益归财政部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向国有商业银行一次性购买并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贷款,由于在不予剥离的情况下应全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相应减少净资产,因此,其本质依然可以被理解为财政注资。这意味着,1998年针对国内商业银行所进行的财政注资合计高达1.67万亿元。
2003年12月30日,中央政府通过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动用外汇储备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3724亿元(450亿美元)。此外,2004年6月,中国银行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售账面净值为734.3亿元的不良贷款,并同时剥离账面净值为181亿元的政策性资产。建设银行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售账面原值为1289亿元的不良贷款,并同时予以剥离。由于外汇储备属于央行控制的资产,而央行的单一股东为中央财政,加上资产管理公司的单一股东也是中央财政,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贷款所得用于购买央行票据最终花的还是财政的钱,因此,形式上为外汇注资和出售并剥离不良贷款的本轮财政注资合计5928.3亿元。
显然,之所以采取外汇注资的形式,无非是以此避免像上一轮财政注资那样直接增加财政赤字。
我们认为,鉴于上述财政注资几乎全部用于核销不良贷款,而被核销的不良贷款几乎全部为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因此,尽管表面上看国有经济“大锅饭”在20多年前已经被打烂,但在20多年后的今天,中央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直接和间接注资行为,本质上依然是国有经济“大锅饭”。
有理由相信,在对另外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完成注资之后,旨在消化不良贷款或亏损的大规模财政注资将不复存在。那么,离开资本项目对财政的依赖之后,国有商业银行真的可以独立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吗?答案未必是肯定的。
经常项目对财政的依赖
依据国际公认会计标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国债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予以核算,其一是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其二是为交易而持有的债权。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无需计提市价跌价损失准备,后者应当以市价与成本孰低原则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由于国内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国债大部分表现为持有至到期日的长期投资,因此,所获得的利息具有充分保障,准确地说是具有来自财政信用的充分保障。
如果国内商业银行大量持有国债,或者是以财政信用发行的其他债券,同时债券收益在税前利润当中占据较高的比例,那么,所谓国内商业银行在经常项目下对财政的依赖便得以成立。
事实的确如此。
首先,我们使用政府净债权这一概念来计算商业银行扣除对政府债务后的政府债权占存款的比例。该比例反映了商业银行为获得政府债权而消耗资源的程度,比例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用于以财政信用发行的债券投资的资源消耗程度越高。对比8家国内样本银行(剔除信息披露有欠完整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与6家香港对照银行、6家英美对照银行的政府净债权比例(见图3),所得出的结论是,国内商业银行针对政府债券投资的资源消耗程度远远超过了香港对照银行和英美对照银行。
图3显示,截至2004年末,国内样本银行、香港对照银行和英美对照银行的政府净债权比例分别为7.83%、2.87%和2.32%。其中,样本银行的政府净债权比例是对照组银行近三倍的水平。
其次,我们分别计算了样本银行和对照银行政府债券投资净收益占税前利润的比例,用以揭示国内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在经常项目下是否对财政构成依赖。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不仅为直接以财政信用发行的国债,还包括间接以财政信用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等同于政府以财政信用发行的债券提供给它们的收益。
图4显示,9家样本银行(剔除信息披露有欠完整的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债券利息收入占税前利润比例平均高达58.41%,而香港对照银行和英美对照银行的平均水平分别为35.49%和44.15%。然而,这只是表观分析的结果。
必须说明的是,虽然香港对照银行和英美对照银行的债券投资与国内商业银行一样不仅包括国债,也包括其他类别的债券,但是,由于其他类别的债券不是以财政信用发行的,相应获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政府提供给商业银行的收益,因此,上述在国内样本银行与对照银行之间表面上差距不大的债券利息收入占税前利润比例,其实意味着巨大的差异,表示国内商业银行在经常项目下对以财政信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非常严重。
令人担心的是,在国内债务增长率由2003年的6.52%大幅回升到2004年的11.45%(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之后,加上受宏观调控的影响,2005年国债发行增长速度将大为减缓。从长计议,受养老金债务随人口老龄化逐年增长的影响,同时兼顾社会救济债务随经济规模增长而逐年加大,以及目前在金融领域所存在的隐形债务等因素,在未来几年内出现国债发行低速增长同样是可以预期的。这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很难指望与存款增长速度同步增加国债持有规模,意味着来自以国债为主的债券投资收益很难继续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点。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对财政的依赖程度将下降,但对于急需获得大量利润来消化不良贷款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这毕竟不是好消息。
风险三:高比例不良贷款
据银监会公布的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占贷款的比例为13.21%。虽然这一结果与2003年16.68%的不良贷款比例相比明显降低,但与本项研究中的对照银行相比仍然偏高。例如,香港恒生银行同期不良贷款比例仅为2.3%,东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2%。
鉴于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贷款×100%)是建立在不良贷款比例基础上的,通过比较样本银行和对照银行的贷款拨备率,同样可以揭示国内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中存在的风险。
数据显示,国内样本银行的贷款拨备率从2002年的2.94%、2003年的2.79%一直降低到2004年的2.21%。虽然呈现良好的趋势,但与对照银行相比仍然处在偏高的水平。对比数据显示,样本银行贷款拨备率比英美对照银行的1.53%高出44.44%,比香港对照银行的1.35%高出63.70%。由于超过1%的贷款拨备率均为风险较大的不良贷款专项准备,因此,贷款拨备率越高,表示不良贷款比例越高。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充分拨备的情况下,或者在必要的、100%的拨备覆盖率情况下,贷款拨备率在数值上应当等于不良贷款比例。例如,招商银行2004年的拨备覆盖率为101.36%。这意味着样本银行在较高的不良贷款比例和较低的贷款拨备率之间,潜伏着巨大的减值损失或减值因素。
另外,对不良贷款的确认似乎也存在问题,据年报披露,中国银行2004年末不良贷款比例为5.12%,较上年的16.28%大幅下降,不良贷款余额由年初的3512.24亿元降至1099.2亿元,实际减少不良贷款2413.04亿元。然而,与当年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的2899亿元不良资产相比,二者相差486亿元。这要么意味着中国银行2003年末不良贷款确认不够充分,要么意味着2004年不良贷款不仅未能减少,反而增长了486亿元。
我们认为,类似中国银行不良贷款确认疑似不准确的问题不一定是孤立的,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未必不存在类似的问题,而且程度难以估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对国内商业银行在过高不良贷款比例下存在的不良贷款确认风险和在过低的贷款拨备下潜伏的资产减值风险掉以轻心吗?它们不会成为新的减值亏损吗?不会进一步核减净资产以至于降低资本充足率吗?
风险四:高损失抵债资产
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金占用构成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过去三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保持在30%以上的水平。然而,非信贷资产风险并未得到有效的评估和防范,减值会计在非信贷资产中并未得到充分贯彻。在披露抵债资产数字的8家样本银行中,抵债资产占非信贷资产总计423.76亿元,占其他资产的比例达到29.87%。由于抵债资产前身是不良贷款,加上初始价值往往受到高估,因此,在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下,必然成为商业银行全部资产中除不良贷款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潜亏因素。
抵债资产是指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日期归还贷款的前提下,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产抵偿所欠银行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目前抵债资产主要有房产、生产设备、交通工具、产成品及原材料、其他物资等。抵债资产的初始价值一般说来是债权银行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价值,或法院在债务人破产时判定或认可的评估价值(这本身就存在程序上的严重缺陷)。由此而来的两个风险一是在抵债资产入账时,一旦出现按协议值或评估值确认的初始价值高于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初始价值就是不公允的或存在价值水分的;二是抵债资产大多是无法即时变卖的固定资产,进而存在继续贬值的可能性,随之而来的是,即便抵债资产初始价值是公允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很难按照初始价值予以变现。
大多数样本银行在年报涉及抵债资产时都语焉不详,甚至根本不做单独披露,令报表使用者无法获得有关抵债资产的充分信息。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从营业外收支数据对样本银行的抵债资产损失做出评价。
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国内和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抵债资产变现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并记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相应地,如果营业外净支出是一个较大的金额,并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大,便可以得出高损失抵债资产的结论。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营业外收支不完全是处置抵债资产的结果,但如果当年银行未发生重大固定资产处置以及未大额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话,营业外收支净额可以反映处理低债资产的损益状况。从表1提供的数据看,样本银行与对照银行在营业外收支净额对营业利润比例之间的反差非常明显,样本银行过去三年营业外收支净额对营业利润的比例平均为-10.53%,香港对照银行为3.98%,英美对照银行为0.16%。经查验,在上述会计期间,样本银行除抵债资产处理之外的营业外收支金额相对较小。于是,我们相信样本银行的抵债资产损失颇为惊人。
此外,在银行监管不到位和商业银行风险意识不足的情况下,个别银行出于各种复杂因素的考虑,可能人为低估抵债资产减值风险,不做或少做减值准备,或者拖延抵债资产的处理时间。其结果是,在待处理抵债资产中隐藏了大量亏损因素。这恐怕是在少计费用,虚增利润。
以工商银行为例,管理当局在2004年度报告中称,非信贷资产余额合计1086.79亿元,其中抵债资360亿元,预计损失率67.58%。经查验,该行未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按照67.5%的损失率估计,抵债资产损失至少在243亿元以上,这相当于工商银行当年利润总额的10倍。
鉴于除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外的9家样本银行截至2004年末的抵债资产合计多达443亿元,其中与公允拨备率(本报告“风险七”对此予以讨论)相比少计提的减值损失大致为269亿元,因此,我们显然不能忽视其中的风险。
风险五:高风险拆借资金
国内银行业一向将同业拆借视为一种高信用等级、高变现力的短期资金占用。至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依然将对同业银行的债权风险权数确定为0%。对比《巴塞尔协议》关于同业风险的界定,这似乎是非常大意的。
实际上,国内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对象并不局限于银行,还包括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上,1037个交易成员中除325家为银行外,其余均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极不理想。在入市门槛过低或不能严格审查入市资格的情况下,存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便透过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转变为商业银行的坏账风险。不夸张地说,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潜伏风险逐步曝光,一个越来越清晰的“黑洞”正渐渐浮现出来,吞噬着表面上风险较低的银行拆借资金。
据了解,2004年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上资金的主要拆出方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而主要拆入方是证券公司。同时证券公司拆出资金几乎为零。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证券公司在拆借市场的期限为1~7天,这部分交易在整个拆借市场的交易量中也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字,2004年拆借成交量为13919亿元,其中1天拆借品种和7天拆借品种占全年交易量的比例分别为20.35%和74.81%。
数据显示,11家样本银行无一例外地表现为资金净拆出状态(见表2),截至2004年12月31日平均同业净拆出占存款的比例达到1.72%,涉及金额3561.47亿元。
那么,这部分拆借资金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注意到,2004年末9家样本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未完整披露同业拆借信息),除中信实业银行外,其余8家银行均对同业拆借计提相应坏账准备。总体上看,9家银行同业拆借余额1950.2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46.29亿元,占当年同业拆借余额合计的2.37%。其中,华夏银行年末拆借境内金融公司6.1亿元,计提专项准备1.8亿元,拨备率达到29.51%;深发展年末拆借境内金融公司2.71亿元,计提专项准备1.63亿元,拨备率高达59.78%;而浦东发展银行年末拆借境内金融公司的3.06亿元已全部逾期,但拨备率仅为32.03%。
将样本银行中所披露的为拆借境内金融公司专项准备加以合计后,所得到的平均拨备率为23.92%。这已接近不良贷款中次级贷款的拨备水平。由于拆借利率只有2%左右,该等坏账风险与收益已经彻底失衡。
虽然绝大多数银行未披露债务逾期公司名单,但是从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供求情况和个别银行的信息披露中还是可以看出“黑洞”的大致轮廓——证券公司及财务公司首当其冲。例如,据兴业银行披露,其拆借闽发证券0.88亿元逾期,拆借建兴财务公司0.69亿元逾期。
显然,银行业已认识到同业拆借风险。在9家样本银行2003年末同业拆借余额6200亿元基础上,2004年末已大幅削减到1950亿元,减幅为68.54%。其中,以拆借金融性公司减幅最高,由2003年末的3799亿元削减到2004年末的252亿,减幅高达93%。但是,鉴于对以往形成的同业拆借存在拨备不足的问题,而且不能排除金融性公司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现新的问题,因此,我们预计,至少在未来两年内,同业拆借风险依然可以对国内商业银行损益、净资产以至于资本充足率构成威胁。
风险六:低收益率
在过去两年中,香港对照银行与英美对照银行的总资产收益率均处在较高的水平,前者分别为1.38%和1.31%,后者分别为1.43%和1.46%。对比之下,样本银行同期总资产收益率仅为0.40%和0.34%。不难看出,国内商业银行的确存在着低收益率的现象。
对比分析样本银行和对照银行之间在各个损益点存在的差异,不仅可以告诉我们导致国内商业银行低收益率的原因,而且可以揭示其中的未来风险。
持续减值损失
数据显示,最近三年(2004年、2003年和2002年)样本银行以贷款损失准备为主的减值准备对税前利润的比率(减值准备/税前利润×100%)分别为93.24%、71.98%和213.68%,香港对照银行分别为3.4%、9.98%和8.76%,英美对照银行分别为13.16%、19.7%和31.24%。毋庸置疑,减值损失是导致样本银行总资产收益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姑且不考虑处置抵债资产时产生的损失对低收益率的影响,未来一年(指2005年),受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改制将增加巨额坏账准备影响,来自减值损失对国内商业银行净利润的打击是可以预见的。进一步说,由于存在以上讨论的贷款拨备率远远低于不良贷款比例的问题,受充分拨备影响,未来几年或更长一段时期,减值损失对国内商业银行净利润以至总资产收益率的打击也是可以预见的。
欠发达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来自中间业务的收益体现在手续费收支净额或净收益。由于中间业务不涉及资产占用以及相应的资产减值风险,并以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为背景,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发达经济体商业银行手续费净收益快速增长,占营业利润的比例持续也快速提升。最近两年,香港对照银行手续费净收益增长率分别为23.3%和8.09%,英美对照银行分别增长16.31%和15.27%。不过,手续费净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则趋于稳定。其中,虽然香港对照银行最近两年手续费净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7.26%和34.27%,依然呈现小幅提升的态势,但英美对照银行则分别为78.28%和80.09%,已呈现出小幅回落的态势。
相比之下,虽然样本银行手续费净收益最近两年分别按年增长45.15%和103.64%,但手续费净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仅为14.15%和11.99%(见表5)。
我们相信,在未来几年甚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内商业银行手续费净收益将持续增长。但同时我们也担心,由于手续费净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尚颇为有限,依靠中间业务增长而实现的利润无法弥补巨大的减值损失。过去三年,样本银行手续费净收益对当年减值准备的比例分别为37.72%、37.74%和16.91%,而香港对照银行分别为1067.96%、353.05%和388.95%,英美对照银行分别为675.32%、487.14%和318.99%。无法利用最具增长潜力的业务所实现的利润增长来充分消化以不良贷款坏账为主的资产减值风险,这才是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真正的不足之处。
受市价波动风险左右的低投资收益率
有必要将全部投资收益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不受市价波动影响的债券利息收益,二是受市价波动影响的投资收益。我们视后者为狭义投资收益,二者合计为广义投资收益。
依据表3,2004年样本银行狭义投资收益率为0.07%,广义投资收益率为2.83%(其中,债券利息收益率为2.76%);香港对照银行分别为0.34%和3.61%,英美对照银行分别为0.71%和4.76%。总体看来,样本银行广义投资收益率较香港对照银行低0.78个百分点,较英美对照银行低1.93个百分点。其中的关键在于样本银行狭义投资收益处在较低水平。
高营业费用率
最近三年,11家样本银行营业费用率分别为59.46%、61.98%和71.03%。尽管呈现逐年下降态势,但远远高于对照银行的水平。英美对照银行最近三年营业费用率为40.95%、40.23%和36.70%,而香港组银行则低至26.79%、25.47%和24.21%。考虑到减值准备不包括在营业费用之内,我们相信,这大致反映了国内商业银行在营业费用上与境外同业的差距。鉴于营业费用包括工资、折旧和其他营业费用三个组成部分,在折旧费用比重较低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营业费用率较高的原因应当出在工资和包括管理费、广告费、场地租赁费在内的其他营业费用当中。在工资、广告费和场地租赁费刚性较强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降低营业费用的重点似乎应当放在管理费方面。
此外,税收政策也是影响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内企业名义所得税率为33%,11家银行2004年实际税率为37.12%,而同期英美银行实际税率为31.99%,香港对照银行实际税率则仅为14.71%。我们估计这是由于国内税收机关不接受减值准备进而导致实际应纳税额与名义应纳税额差距过大。
不难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提高总资产收益率的道路上所面对的际遇和风险都是巨大的。如果从利用营业利润消化巨额不良贷款的角度讲,其中风险似乎更加明显。
风险七:低净资产比例
由于样本银行和对照银行所披露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缺乏必要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因此,我们无法对比分析它们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转而分析它们之间在净资产比例上的差距。实际上,净资产在总资产当中所占的比例,大致是不考虑加权风险因素条件下的资本充足率。在很大程度上,净资产比例当中存在的风险类似于核心资本充足率当中存在的风险。
借助表4提供的数据,我们发现,截至2004年末,香港对照银行平均净资产比例为9.53%,英美银行为7.78%,而样本银行仅为3.44%。其中,样本银行净资产比例较上年下降0.16个百分点,而香港对照银行和英美对照银行则分别上升了0.32个百分点和0.65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两组对照银行净资产比例上升是在无财政注资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实现的。尽管样本银行2004年表观净利润亦大幅增长,但剔除财政注资因素后,并假设所核销的不良贷款全部来自商业银行净资产,其结果无疑是净资产比例的大幅下降。
此外,我们曾讨论过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13.21%和样本银行贷款拨备率2.21%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意味着贷款拨备严重不足的情况。我们认为,假如充分拨备,样本银行的净资产比例将远远低于表观的3.44%。
具体到个别银行,上述净资产比例风险表现得更加惊人。以工商银行为例,2004年末不良贷款比例为18.99%,而贷款拨备率只有0.57%,贷款拨备覆盖率仅为3%,与充分拨备所要求的100%相差甚远。在充分拨备以后,其净资产将由表观的1669.36亿元减至-5000亿元。
虽然针对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财政注资即将进行,但我们难以预期2005年末样本银行的净资产比例能够较上年明显提升。即使考虑到进一步财政注资的因素,鉴于样本银行普遍存在来自充分拨备的净资产减值空间,因此,我们相信,在未来一年甚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内商业银行发展受较低净资产比例约束的风险不容忽视。
风险八:低公开储备
减值准备只是减值会计的一种处理方法,其结果是将资产期末价值低于历史成本或期初账面净值的金额以准备的方法予以核减,并同时确认相应的损失。减值会计的另一种处理方法是直接以无法收回或很可能无法收回的债权资产。在采取这一方法处理大量资产减值损失的时候,除非在净资产当中拥有较高的公开储备比例[(所有者权益合计-股本)/所有者权益合计×100%],否则,有可能导致净资产低于股本或注册资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不妨让我们分析一下建设银行的情形。2003年末,建行将重组前全部所有者权益1076.47亿元连同当年利润全部转化为风险准备,用于核销损失,同时获得财政注资1862.2亿元。2004年中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出资644.5亿元购买并剥离其相应的不良贷款,并同时承诺再补充655亿。由此推论,截至2004年末,建设银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至少为2375.97亿元,远远超过了建设银行重组前的净资产。这就是说,如不进行重组,建设银行实际上已处负资产状态。显然,假设建设银行有着较高的净资产,同时有着较高的公开储备比例,它原本可以更多地依靠公开储备或自身力量而不是更多地依赖外部力量或财政注资来弥补以前年度积累的亏损。截至2004年末,重组后的建设银行股东权益合计1947.44亿元,其中股本1942.3亿元,盈余公积5.14亿元,无资本公积,无未分配利润,公开储备比例仅为0.26%。
表5显示,样本银行净资产当中的公开储备比例总体上明显落后于对照银行,意味着样本银行的抗亏损风险能力明显落伍于对照银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风险尚未考虑样本银行与对照银行之间发生在盈利能力上的差距。
截至2004年末,样本银行当中,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开储备比例分别为0.26%、9,23%和36.49%,平均公开储备比例为15.33%,其他7家股份制银行平均公开储备率为54.87%。
显然,在国内商业银行上市之后,继续依赖股东注资的方法来防止出现因大量核销减值损失而导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情况是极不现实的。因此,如果商业银行不能逐步提高公开储备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不仅对商业银行自身而且对股票市场都是重大的风险隐患。
在结束本报告的时候,我们由衷地希望国内商业银行能够克服种种风险并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效率的融资服务,我们从不怀疑这一目标最终是可以实现的。总结以上对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的认识,我们认为,其中最大的风险莫过于高比例不良贷款及其对高损失抵债资产、低收益率、低净资产比例以及低公开储备的影响。所谓高度依赖央行和高度依赖财政,与高比例不良贷款亦不无关系。我们相信,只有在充分重视不良贷款风险和努力降低特别是依靠商业银行自身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为此,我们的建议是,在逐步推进资本监管目标的过程中,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尽快制定严格的借款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统一借款企业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并要求所有借款企业对债权银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必须接受由银行监管机构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独立审计服务。不仅如此,为防止注册会计师伙同借款企业提供虚假会计报表,降低审计风险,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引入公开审计评价机制,由独立评价机构对担当借款企业会计报表独立审计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进行公开评价,及时纠正不当审计意见,并以此为依据,严厉处罚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当事人。尽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但相对于不良贷款损失来说,如此交易成本是微不足道的。实际上,对于一些借款企业来说,这只是将以往的隐形借款成本置换为显性借款成本罢了。当然,针对个人发放的消费贷款也应当制定相应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有必要指出,鉴于商业银行本身是公众企业,一旦借款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必然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受此指引,借款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之后,即使其所有权不是公众的,就其转移给商业银行的风险来讲,借款企业负债人或高管亦承担着推定社会公共利益受托人责任。因此,即便是要求重点借款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披露会计报表,也不为过分。
我们想强调的是,如果不在强化借款人信息披露制度上下功夫,不采取“扬于公庭”(来自《左传》对抑制风险的启示)的手段作为司法手段的重要补充,透过公共媒体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恶习,仅仅凭借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无法长期有效地降低不良贷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