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新政引发行业变革浪潮:谁主沉浮?
导语:最度报告

    在钢铁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之际,千呼万唤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在盛夏七月予以公布。经济观察研究院就《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及时进行全面解读。我们遵循的主线是:新一轮钢铁行业发展浪潮中,谁主沉浮?
  解读一,政策目标:为钢铁航母的造就提供了制度参考(略)
  解读二,产业发展规划:500万吨以上级钢铁企业唱主角(略)
  解读三,产业布局调整:沐浴海风洗礼的钢企占据地理优势
  (1)大型钢铁企业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针对资源紧缺和分布不合理的现状,《产业政策》明确指出,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以便利用沿海的便利交通和国外的铁矿石、废钢等海外资源,同时也考虑在钢铁企业强大以后发展外向型经济。而内陆地区钢铁企业强调以矿定产,利用本地的矿石资源状况,生产产品以满足本地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不谋求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可持续生产为主要考虑因素。
  结合我国具体的区域资源优势,《产业政策》为今后各区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比如针对东北地区,铁矿、煤炭、水资源丰富,应该配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针对华东地区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但钢铁企业布局过于密集,且中小型钢铁很多,可以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如宝钢、沙钢、马钢、济钢的各自优势,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避免同业竞争和重复建设,提高生产集中度和国际竞争能力。同时,针对资源比较稀缺的华北和西北地区,提出以满足本地市场需求为限,限制规模。对于已经建成的大型钢铁综合集团,主张向沿海地区搬迁,如首钢实施搬迁,与河北省钢铁工业进行重组。
  (2)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针对目前规模巨大的现状,《产业政策》明确指出,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要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利用国外资源等条件。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
  沿海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将会明显加快,不仅因为有些沿海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兼并重组,而且一些钢铁企业为了做大和做强也会主动联合起来。
  解读四,产业技术政策: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将是市场的真正强者
  (1)技术改造节能降耗降低企业的成本
  《产业政策》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吨钢能源消耗标准,比如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低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电炉流程低于3吨,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其它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指标要达到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水平。
  这些具体的技术经济指标不仅仅对我国的中小型钢铁企业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而且,超过500万吨的大型钢铁企业也还没有达到这样的技术经济要求。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钢铁企业进入了加快技术改造竞争中了,谁的能耗高谁就会因成本高被排挤出行业之外。
  (2)自主创新能力强者将是市场竞争中的幸存者
  《产业政策》在加快培育钢铁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指出,支持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开发和科研机构,提高开发创新能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跟踪、研究、开发和采用连铸薄带、熔融还原等钢铁生产流程前沿技术。支持和组织实施钢铁工业装备本地化,提高我国钢铁工业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水平。对于以国产新开发装备为依托建设的钢铁重大项目,国家给予税收、贴息、科研经费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和技术,减少进口。禁止企业采用国内外淘汰的落后二手钢铁生产设备。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产业政策》颁布之际说,要以贯彻《产业政策》为契机,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培育钢铁工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在这方面宝钢、武钢做得比较好,在国际竞争中将会处在比较有利的地位。很多中小型的钢铁企业没有自己的产品、技术开发和科研机构,资助创新能力差,只能从事低端产品的生产,将来不仅没有国际产品竞争力,而且在国内的竞争力也会渐渐萎缩,最终的结果是要么被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集团兼并,要么破产倒闭。
  解读五,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产业集中度提高的制度构想将加快钢铁企业并购的步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先进国家都经历了钢铁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历程。阿塞勒、米塔尔、JFE、浦项等钢铁企业都是经过社会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产品竞争力快速增强,最终形成世界钢铁巨头。随着世界钢铁企业重组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面临压力很大,任务很艰巨。目前全国共有钢铁生产企业870多家,其中产钢的企业264家。产钢量超过500万吨的只有15家,产量仅占全国的45%。而韩国前四家钢铁企业钢产量集中度为90.29%,日本为74.27%,欧盟为68.73%。
  针对这些状况,《产业政策》第二十条明确支持钢铁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减少钢铁生产企业数量,实现钢铁工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
  同时明确一个发展目标: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钢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力争达到70%以上。
  这个目标仅靠现有企业的产能扩张是不可能实现的,要加快钢铁联合企业的重组。目前,鞍钢联合本钢、武钢联合鄂钢、柳钢和首钢联合水钢,他们的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的发展思路非常吻合。今后,河北的联合重组不断,步伐会加快,在不久的将来,河北可能主要由唐钢联合冀北的钢铁企业和邯钢联合冀南的钢铁企业控制生产的局面。同样,在这里也表明所有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都要参与到钢铁行业的角逐中来,只要有利于产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皆容易获得政策的有力支持。
  解读六,投资管理:投资的严格控制,先入企业抢得先机
  (1)钢铁投资机会只给大企业
  《产业政策》在行业准入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方面提出了具体指标,对于新建的炼铁、炼钢、轧钢等项目,要求企业自有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及以上。如果是钢铁企业跨地区投资建设钢铁联合企业项目,对企业规模有明确规定,要求普钢企业上年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产量达到50万吨及以上。对于非钢铁企业投资钢铁联合企业项目,则要求必须具有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度,必须对企业注册资本进行验资,银行提供资信证明,会计事务所提供业绩报告,有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业主。
  此外,对于环保生态、安全生产、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水资源、矿石原料、煤炭和电力能源、运输等外部条件也作了详细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严格监管。
  这些投资门槛的规定,必然导致进入钢铁行业的门槛提高了许多,对于没有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的企业进入几乎没有可能。反之,对于大型的有实力的钢铁的扩大和实力的提升却提供了有利条件。
  (2)外商的进入越来越难
  鉴于钢铁产品属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间产品,是工业发展的粮食,对于外商进入我国钢铁行业的门槛比国内更高。《产业政策》在规模上,要求境外钢铁企业投资中国钢铁工业,其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或高合金特殊钢产量达到100万吨;同时还要求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而对于投资中国钢铁工业的境外非钢铁企业,必须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度,提供银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和企业业绩证明。境外企业投资国内钢铁行业,必须结合国内现有钢铁企业的改造和搬迁实施,不布新点。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产业政策》规定,外商投资我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这样,减缓了外商投资及其对我国钢铁企业兼并的步伐。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如果国内钢铁企业不尽快做强,以后还是难逃被先进和有实力的钢铁巨头兼并的命运,因为企业是以盈利为其发展的目标,只有谁让它盈利更多,它就让谁控制。
  解读七,原材料政策:撑控国外内资源的钢铁企业将是最后的胜利者(略)
  解读八,钢材节约使用:生产低耗性产品企业最有市场竞争力(略)
  (本文作者为经济观察研究院研究员)
  (如需全文,请致电经济观察研究院:64209022-13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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