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中有四项基本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的假设。失去这四项假设作为前提,会计核算就变得毫无意义。其中,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都比较直观,但持续经营假设却较为复杂。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持续经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及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持续经营》中详细列举了通常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便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充分关注。其中包括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资不抵债等等,共有29条之多。具体要求如图一所示:
也就是说,只要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即应对该等事项进行说明,以提示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因此就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
涉及内容: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
涉及对象: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与ST中华(000017)
从2001年度起,ST中华一直保持接近20亿元的负资产,或者说连续三年严重资不抵债。这足以引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是否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警惕。遗憾的是,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依然对该公司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依据公开信息,在《持续经营》第七条中列示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中,ST中华至少涉及其中6项,包括:1.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公司存在大量还款诉讼,另一方面,因公司资金短缺,账面反映有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1.26亿元、大额其他应付款1.17亿元尚未偿还。2.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2003年末ST中华未分配利润为-24.87亿元。3.资不抵债。如上文所述,公司至2003年12月31日止,所有者权益为-16.85亿元。4.营运资金出现负数。根据ST中华2003年资产负债表列示,公司流动资产(143?熏670?熏834.23元)减去流动负债(1?熏098?熏944?熏171.77元)后的余额为-9.55亿元。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2003年度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熏022?熏030.58(元),并且,公司前两元。同时,截至2003年末,公司共有9宗劳资纠纷案,案由为135名员工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及养老保险金等纠纷,涉案金额107万元,公司报告称上述纠纷案正在执行中。此外,ST中华还存在有下属七家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并已对其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等情况。
面对上述事实,假如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依然是合理的,那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并且至少应当出具带解释性说明字段的审计报告。假如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那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总之,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ST中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不过,ST中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胡国志会计师行曾对公司年报出具了如下保留意见:“由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基础是建立在债务重组和其他改善财务状况的措施有效的前提下,而会计师又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来判定持续经营基础的确定性,所以对此事项有所保留。”
虽然国内外审计准则在一些细节上略有不同,但对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这一问题,都强调注册会计师必须审慎判断。香港胡国志会计师行对ST中华出具的保留意见,进一步衬托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不值得信任的。
经济观察研究院CPA信任度课题组 方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