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从违法开始”
导语:一栏

在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的经营者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到底是符合国家法律的还是违法的

    从被降职的那一天起,雷宇就成了改革的“英雄”,在很多时候,他常常与客死海南的明朝清官海瑞一起被相提并论。1984年6月,海南岛爆发汽车倒卖事件,在一年多时间里,时为广东省一个区的海南一口气引进8.9万辆轿车,并以非法的方式流进内地。由于暴利可期,全岛陷入疯魔,连幼儿园都搞起了文件的倒卖,区直属的94个行政单位,有88个卷入汽车狂潮。工商局积极为来自全国各地的买家办理“罚款放行”手续,只消罚款四五千元,盖上一枚公章,进口汽车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装船出岛。在这中间,贪污、行贿、受贿、套汇,所有作奸犯科的活动均在阳光下公然进行。
    日后的事实证明,当时身为海南区党委副书记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雷宇并非不知这样的大规模进口汽车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所以当中央开始调查此事的时候,他在上报材料中一再地掩盖事实真相。他两次向中央上报“海南进口的所有汽车,都是在岛内销售的”。而事实上,成千辆汽车每天都在源源不断地运出海南。除了汽车之外,还进口了286万台电视机、25.2万台录像机。
    汽车倒卖风波在1985年夏天被制止,雷宇被谪贬为广东花县县委副书记。在客观上,此次事件让封闭落后的海南一跃而成为开放的前沿,一向羞于商品交易的海南人如同经历了一场刻骨的金钱教育。80年代后期兴起的“海南热”与此大有关系。1996年,一位叫朱健国的财经记者在海南采访四个月,他发现:“无论到什么单位采访,一提起海南今日的巨变之由,人们首先说,这真是多亏了雷宇啊。”
    从个人品德而言,雷宇是共和国难得的能吏和清官,他为人刚正不阿,敢于抗上直言,行事霹雳,思路清晰,官声之佳,有悠悠众口为证。在“汽车事件”的事后清查中发现,雷宇个人在热潮中从未倒过一辆汽车,没有受贿一分钱。
    然而,从制度的角度来说,海南事件无疑是开了一个极恶劣的先例。它使得中国的经济变革逐渐滑向对制度的肆意穿越,法律形同虚设。任何行为以改革之名,都可以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创造性破坏,这种做法一直得到默许和宽容。在很多时候,人们对制度的漠视与背叛甚至在道德心理上竟变得高尚起来,其后果则是整个社会环境日渐灰色化,制度和道德底线被轻易击穿。
    社会舆论对雷宇的评价,最生动地体现出中国改革过程中的观念紊乱和制度悖论。

    在1983年,有两个日后很出名的人在做同一性质的生意,一个坐了牢,一个发了财。
    坐牢的是四川万县的牟其中。这年初,他发现一种由上海工厂生产的“555”牌座钟在市场上很好销,大凡结婚的青年都会添置一个。他当即找到重庆一家半停产的军工企业,请他们仿制1万个“555”牌座钟,每个25元。然后他赶到上海,把仿制钟以32元的价格卖给一家贸易公司。这样一倒手,他赚了足足7万元。9月,万县工商局以投机倒把罪名将牟其中收押,他在一个潮湿污浊的牢房里被足足关了一整年。
    发财的是深圳的王石。一日,他在蛇口街头闲逛,望见路北一侧耸立着几个高大的白铁皮金属罐,那是刚刚进来办饲料厂的泰国正大集团的玉米储藏仓。这些玉米产自美国、泰国和中国东北,经香港再转运到深圳。王石愣愣地闯进去问一个管事的,“你们为什么不直接从东北进玉米,而要从香港转呢?”回答是,“中国的运输要指标,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根本不知道该找谁要车皮。”王石有家人在铁路系统当领导,他就当起了玉米中间商。短短不到一年的时候,他赚了300多万。
    这是一个很有寓意性的黑色幽默。在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的经营者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到底是符合国家法律的还是违法的。
    在改革开放的数十年里,国家的法制建设似乎总是跟不上变革的节奏。在很多时候,甚至给人故意拖延和含糊的感觉。有一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从1978年开始,私人企业到底能否雇佣八个以上的工人,就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到1983年,中央的意见还是“三不原则”:“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再过两年,此事又被争论,邓小平的意见是“再看看。”再看了两年,直到1987年的中共中央5号文件中,对雇工数量的限制才被去掉了,“三不原则”改成了十六字方针:“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而在那时,私营业主雇佣大量劳动力的现象已经比比皆是,在舆论上也已经没有任何的争议了。
    从这个往事就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初期,决策者对某些敏感话题的现实性策略:摸着石头往前走,不争论,也不做政策上的明确界定,让最终发生的事实来定义前行的方向。在那些年,关于工程师能否向私人出售自己的技术专利、私人公司能否涉足资源性行业等等,都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这直接造成了企业命运的不可测性,它在昨天还是改革的典范,而第二天就会成为违法的整顿对象。1998年,国务院提出三年搞活国有企业,然而在具体执行细则上一直没有拿出一个可操作的法律文本,大量中小企业以灰色的方式完成了产权清晰化的改造,而到2001年后,此项改革突然又关上了闸门,那些动作缓慢的大企业一时不知所措,之后所发生的很多企业家落马丑闻便与此大有关系。
    这种功利主义色彩浓烈的改革思维直接导致了两个结果:其一,中国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试验场和冒险乐园,所有的激情和野心都被无限地激发出来,从社会底层喷发出来的火浆终于让大地熊熊燃烧;其二,对现行制度和体制的叛逆与抗衡,成为变革者的普遍行动。

    “改革总从违法开始的”。
    说这句话的是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农民城的温州基层干部陈定模。80年代中期,他怀揣一张图纸在一片海涂上开建龙港农民城。根据当时国家的政策,“国有土地不得私自进行商业性转让”,陈定模大胆突破,通过土地有偿出让的方式集资建城。1992年的某个秋天,我去龙港采访,他在熙攘的街头小店请我喝酒,耳红酒酣之际,他大声说出这句话。
    这句话曾让我十分的震惊,也就是从此之后,它成为我观察中国问题的一个很隐秘的视角。
    我发现,中国公司二十多年,总给人一种在雾中疾行的感觉,而很大的原因便在于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因此而带来的改革者对现行法律的漠视与破坏。这是一种交错在一起的状态,它充分地展现出中国改革的功利性特征。在这种氛围中成长起来的企业,往往会呈现出本能的不安全感,容易产生短期化的行为,对产业和市场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长期准备。而所有这些后遗症,在日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越来越展现出它的不适应性。
    我还发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对官员和企业家们的经济行为的法律判断一直是非常迷乱的,甚至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阶段性,最终,只好落到其本人有没有“受贿”这个具体的细节上。孰不知,一个官员的决策行为或企业家的商业活动是否违法,与其个人有否受贿,两者之间根本没有必然的关联。
    一切存在自有它的合理性。在一个僵硬的计划体制内寻求突围,功利主义有它的现实必然性,“绕开红灯走”或“选择违法”,也许正是无奈而最具效率的策略。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这种思维的惯性和正当性是否还应当延续?在当下及未来,它有没有可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攫取中国改革成果的理由和幌子?
    任何改革或发展,都再也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我不敢确定这是否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商业界的主流思想。不过我希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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