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夸大CPI失真风险
导语:长期以来,不少学者对住宅价格不计入CPI统计范围一直颇有微辞,认为如此计算的物价指数在住宅价格上涨时期可严重低估物价上涨的真实水平,并导致判断失误以致决策失误。实际上,这种观点本身也有失偏颇。

    目前国内媒体针对CPI的解读存在三个方面的失误,一是认为CPI的统计范围有问题,主要是指住宅价格缺位;二是认为CPI不能反映国内物价走势,而必须重视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和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指数;三是认为失真或受低估的上半年CPI指数应当成为加息的理由。
    长期以来,不少学者对住宅价格不计入CPI统计范围一直颇有微辞,认为如此计算的物价指数在住宅价格上涨时期可严重低估物价上涨的真实水平,并导致判断失误以致决策失误。实际上,这种观点本身也有失偏颇。
    首先,并不是所有居民住宅支出都是消费性支出。居民为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而购买住宅是消费(采用按揭贷款购买住宅是超前消费),但为获得出租收益和转让收益而发生的住宅购买行为不是消费,而是投资。尽管住宅投资在当期住宅销售当中的比重远远小于住宅消费所占比重,但笼统地将居民所有住宅支出纳入CPI的统计范围必然混淆了投资与消费的界限。这就好比虽然股票投资也是居民支出的一部分,但不能将股票价格纳入CPI统计范围的道理一样。
    其次,CPI应当反映大多数居民当期消费价格的变化情况,或一国总体消费价格变化情况,而不应当向少数居民当期消费倾斜。与13亿人的基数相比,能够买得起住宅的居民毕竟是少数,当期购买住宅的居民是一个更小的少数。如果将住宅价格纳入CPI统计范围,将形成“少数人的CPI”。这是对CPI本意的违背。
    第三,单独列报房地产价格指数已解决了CPI当中的住宅价格缺位问题。所谓CPI的国际惯例,是指在单独列报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前提下不必将住宅价格纳入CPI统计范围。由于包括住宅价格在内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已单独统计并公开列报,因此,继续指责CPI统计缺位是多虑。
    虽然CPI不能全面反映国内市场物价变化,除此之外还应当参考生产者价格指数和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指数,但这并不影响CPI作为一个终端价格指数在判断宏观经济形势时所发挥的作用。与CPI相比,生产者价格指数是一个中间价格指数,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则是初级价格指数。在企业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初级价格指数上涨因素可以在生产者环节得到部分消化。同样地,充分市场竞争也可以使初级价格指数上涨因素在生产者环节得到部分消化,由此可以形成由高向低的梯形物价指数结构。
    第二季度国内物价指数有着十分明显的梯形结构特征,表现为4、5、6三个月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指数分别为4.9%、5.5%、6.6%;PPI分别为1.9%、2.4%、3.5%;CPI分别为1.2%、1.4%、1.5%。我相信,这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导致的。准确地说,由于原材料、燃料、动力企业大多是垄断企业,较少市场竞争,加上以往技术进步步伐较慢,生产效率较低,因此,在原油、铁矿石等更基础的商品价格上涨后,下游企业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较大;由于发生在国内下游产业生产直至销售领域的市场竞争颇为激烈,因此,PPI和CPI的上涨幅度大大缩小。
    实际上,以往年度的物价指数同样具有梯形结构特征。其中,2005年和2004年度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指数分别上涨8.3%和11.4%,PPI分别上涨4.9%和6.1%,而CPI则分别上涨1.8%和3.9%。
    出于上述考虑,我相信第二季度以至上半年CPI并没有被低估,不能因无法证明的低估而得出加息的结论。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理由是,得益于理想的气候条件,上半年农产品价格,特别是蔬菜价格出现明显下降。在北京,6月份大白菜的零售价格只有每500克0.3~0.35元。在山西,目前部分瓜菜批发价格每500克只有0.02元。这是近几年颇为罕见的居民消费物价现象。
    由于严格意义上的加息是指上调存款利率,并相应调整贷款利率,而不是指单方面提高贷款利率,因此,上一次加息应当发生在2004年10月底。但此次加息的背景是2004年CPI上涨3.9%。单纯从CPI的角度看,由于上半年CPI上涨幅度仅为1.3%,6月份上涨幅度虽然加快但依然为较温和的1.5%,均低于2005年全年的1.8%,所以加息的理由决不充分。
    (本文作者为《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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