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焦点问题突破 草案日趋成熟
导语: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70年土地使用权”让很多人心里都不踏实。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随着物权法草案的第六次审议,这样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的答案正逐渐浮出水面。

从激烈争论到凝聚共识,物权法草案的许多重大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日趋成熟,有望在适当时候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六审稿吸收了常委会前五次审议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映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的共识,修改得比较好,已比较成熟。

此次审议删除了宅用地满70年续费的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表示,住宅用地满70年以后,还需不需要再缴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是讨论的重点),原来是要求缴的,后来经过委员们的讨论,考虑到我国居民的具体生活状况,因此,这个目前暂不作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系副教授谭峻对此表示,土地的所有权是个国际性问题,我们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涉及到亿万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法律制定者也非常慎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此次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对普通人来说是件好事。

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的疑问也有了答案,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

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还在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资流失、细化征收补偿规定、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筑用地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物权的核心和基础。草案六审稿把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把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总则,使草案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更加集中、更加鲜明,准确体现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维护。

物权法,这部关系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从2002年12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以来,先后进行了六审,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五审和六审。

相关文章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