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改革挺进核心地带
导语:[经济观察网专稿]邮政改革庞大身躯缓慢转身的背后,势必刮倒一些枝叶,但行业能否充分竞争,并形成良好的氛围才是发展的关键。

就在民间快递公司因为最新版本的邮政法草案而剑拔弩张的时候,国家邮政改革传来新的消息。10月30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章程”。在邮政政企分开、各地邮政管理局纷纷成立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终于获得“准生证”。

虽然9月4日开始,脱胎于各省邮政局的全国31个省级邮政监管机构陆续宣布成立,迈出变革的第一步。但财政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对于普遍服务亏损数额的界定,以及补偿的比例等关键问题,并没有形成明确方案。加之专营范围和业务拆分上的依据——《邮政法》尚未最后修订,改革仍然只是在边缘地带。

此次,在国务院的批复中,首次明确了邮政公司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分业经营,公告中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和机要通信业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

同时批复,邮政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报刊等出版物发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邮政物流、邮票发行等业务。成立后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至此,对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EMS的分业经营进行明确,以及相关补偿规定,才真正意味着徘徊拖延八年之久的中国邮政体制改革终于挺进核心地带。

但是,楼上的靴子仅仅落下了一只,另一只——中邮集团在划定专营范围和业务拆分上,需要新的《邮政法》来界定。而《邮政法》修改自2002年4月启动以来步履维艰,至今已八易其稿,但仍未取得各界共识。最新的8月版的邮政法草案规定,150克以下的信件、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以及10公斤以内的包裹被列为邮政的专营服务。

也就是说,除国家邮政企业外,任何企业不得经营此范围内的业务。而这一范围基本涵盖了同城快递企业95%以上的业务、城际间的快递企业35%-50%的业务,而这其中包括了全国数十万家民营快递公司和300万从业人员。

也因此不断传来,专营权保障普遍服务是邮政为垄断经营寻找借口的声音。事实上,邮政改革庞大身躯缓慢转身的背后,势必刮倒一些枝叶,但行业能否充分竞争,并形成良好的氛围才是发展的关键。而枝叶的存亡与否,则需要继续等待新《邮政法》的最终出台。

与此同时,由于国务院的公告上还指出,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下称“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简而言之,上述的控股子公司都可能引进合适的战略投资者,一场邮政系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所难免,以往单调的经营模式或将发生变化。而改革之后,新模式的转变、盈利等问题都将成为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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