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导语:在实行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中要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

实行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

分流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在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议上表示:“国企关闭破产工作是这几年推进得最艰难的一项工作。”

据国资委统计,目前全国国有工商企业拥有职工4300万,其中中央企业职工约1053万。从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667万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96.9万人。

去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工作规划。根据该规划,从2005年到2008年,将有2000多家国企完成最后的政策性破产,涉及职工366万人。同时,据国资委初步测算,全国还有200多万职工拟通过主辅分离政策进行分流安置。

对此,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卓元日前强调,国有企业要承担好社会责任,不要把财务效益作为唯一目标,要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特别是职工的关系。

实行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加强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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