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将日益强化
导语:

“垄断行业价格‘公平’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加强成本监审作为完善价格决策行为的有效形式,已经摆上了价格工作的议事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通过成本监审提供相对合理的定价成本,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者管理、压缩成本的建议,体现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称,将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监管,抓紧制订各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届时,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将逐一明细。

“建立成本监审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止政府定价产品的成本无节制上升,防止将不合理的价格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专家分析认为。

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主要集中在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公共福利性行业以及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例如水电气油、教育、医疗、公路客运价格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定定价成本。

“对垄断行业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加强成本约束。”通知说。

“实行成本监审后,企业提供的审计或会计报告,首先要提交到物价局成本调查大队,而非价格制定部门。然后,成本监审大队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到企业调查,主要是查看公司的总账帐、分类账、票据等,把企业的成本一笔一笔的算清楚。一些票据可能还需要复印带回来备用。完成审查,成本调查队将出具详细的报告,提交给物价局的价格制定部门。然后再由价格制定部门提交给听证会。”

实施这个程序后,不仅参与成本监审的部门增加到了两个,而且还可以避免仅使用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第二手材料,确保价格制定的合理、公正。

按照通知要求,发改委列入政府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听证代表。具体的监审工作将由各地价格管理部门中的成本调查队来完成,而此前他们的工作只是核对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

据了解,之前政府定价方面的规定只有一些原则和方向,自今年3月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来,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规定,但是总体看,仍然缺乏统一的依据和实施细则。他进一步解释说,现在政府通过规范的方法获得企业和行业的透明信息,针对每个行业出台成本核算的要求,并加入政府审核环节,以防止垄断性行业获得不受控制的垄断利润,这对成本监审办法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专家分析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部分特殊行业外,其他行业应该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不应再管住价格,而作为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成本监审今后应当会在中国对垄断行业的定价过程中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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