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董”是央企治理有益尝试
导语:央企重大决策要集中集体智慧,强调制衡,不能搞个人负责制。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对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都是有益探索。

“我要不客气地说,某些企业的领导是‘混蛋’,把企业搞的烂得够呛。现在是一些制度还不健全,以后我非得追究这些人的责任,你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了。世界上的老板都一样,就管住两样:管住人,管住账,不能手软。连账本都管不好,账目一塌糊涂,你有什么脸面挂中央企业的牌子?”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豪不客气的批评言犹在耳。

而11月14日国资委副主任王勇在中农发集团董事会试点会上说,“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与过去的国有企业董事会最主要的不同点。”

这使得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再次映入人们视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更将其称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

目前,在我国很多知名的巨大国有企业集团,每年利润超过百亿元。其中,有的没有董事会;有的看上去有,但却不是真正的董事会,缺乏制衡。

李荣融此前做客央视《对话》节目时说,原来的(董事会)缺陷是“三会不分”。一个人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又是党委书记,身兼三职甚至是数职;副总经理又是董事会成员,又是党委委员,职责闹不清。

“开会都是同一拨人,无论董事会,总经理会,还是党委会。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清产核资以后,就发现了许多问题。这是因为没有制衡。一个企业要健康发展,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不可能的。”李荣融说。

14日王勇说,在试点企业中,决策权与执行权初步分开,董事会在决策把关、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开始显现,董事会文化正在逐步形成。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要由过去实际上的“一把手负责制”,转向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李荣融说,扩大试点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要寻找合格的外部董事。目前,试点央企中,共有64名来自该企业之外的外部董事到位。只有11户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超过了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大多数董事不在执行层兼职,不负责执行性事务,这样,董事与经理人员不重合,董事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行使表决权,保障了董事会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决策。”

王勇强调说,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对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治理,建立现代化企业都是一个有益探索。对大企业来讲,重大决策要集中集体智慧,强调制衡,不能搞一个人负责制;执行性事务要提高效率,下级服从上级,不能互相掣肘。

中央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后,目前由国资委行使的一些权力,包括对经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决定其薪酬,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权力,就要移交给董事会行使,这意味着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改进。因为没有董事会,只能由国资委在企业外部对中央企业进行统一的共性的管理,很难履行好重大投资决策等等职权。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针对本企业情况实施个性化管理,比国资委更专业、更直接、更深入,监管的效果自然更好。

此前,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外部董事制度给试点企业带来了新变化和新活力:现在,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多数通过的原则,提高了决策质量,避免了决策风险,企业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已初见成效。

一位证券界资深人士也表示,中国的企业制度不可能靠外部董事解决全部问题,但是国有企业引入外部董事显然可以加强对董事会高管层的制约,当然,外部董事的个人素质也会决定其在董事会的作用大小。

相关文章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