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资金规定被指缓解竞争冲击
导语:

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

然而,要向到中国客户提供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必须像中国的银行一样,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每家分行的营运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对此,银行家与分析人士预计,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和汇丰控股有限公司(HSBC Holdings PLC, 简称:汇丰控股)等大型外资银行不会受到新管理条例的重大影响,因为他们已经计划为拓展中国业务投入大量资本。但计划在中国开展独立零售业务的小型外资银行最有可能受到影响,因为他们可能不愿为此投入大量资本。

一些银行家对官僚障碍和资金要求一直表示失望,但分析人士表示,中国本土银行效率低下,大多资不抵债,设置官僚障碍和资金要求是为了缓解外资竞争对它们的冲击。

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解释说,根据我国当初加入WTO的承诺,5年内开放中国的企业和中国居民的人民币业务,目前这个规定与我们对人民币开放的承诺是一致的。另外,这也完全符合世贸组织允许的审慎性原则。在风险监管方面,外资银行分行不如在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在发生风险的情况下,国内存款人的风险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条例正式的实施将为内外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中信证券分析师马青针评价说。

马青说,此前外资银行没有在中国本地注册,仅以分行的形式在华开展业务,其监管责任由外资银行总行及其母国监管当局负责监管。今后,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为子公司之后,将由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从而,内外资银行了有了相同的竞争环境。 

分析人士及外国银行家预计,鉴于世界上许多最大型银行主要都是选择通过持有中国某银行的少数股权进入中国市场,外资对银行业的影响只会缓慢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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