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水资源保护的首要力量
导语: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高层课题组专家日前指出,中国是水资源不足的国家,除水资源量外,中国缺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水浪费、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目前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2200立方米,仅为全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在世界149个国家中,排在第110位。

我国严峻的水资源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我们要充分地认识到,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任重道远。有关专家指出,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从经济增长看,今后几十年,我国经济仍将处于快速增长期,到本世纪中叶,国内生产总值要增长10倍以上,城市和工业用水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废污水排放量也将相应增加。保护水资源,固然要全社会动员起来,改变传统的用水观念,在全社会呼吁节约用水,一水多用,充分利用循环水。尤为重要的则是,政府要担当起重任,改革目前的用水制度,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大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力度。

法律责任是法律得以执行实施的必要保证,否则会削弱其执行力。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与用益物权相似的非所有人对于水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但并未将这种权利明确定性为用益物权,更未见使用和界定“水权”这一法律概念。对于合法完善的水权市场而言,政府应规定相应的交易规则,并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政策、立法、监督管理、水体的综合整治等基础性工作。具体说来,就是应从水权,水权公有制的垄断性、外部性、市场失效性的特点及水环境权入手,根据水资源保护的内涵以及责任与水资源所有权一致的原则,谁利用谁补偿、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科学界定水资源保护中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责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渐突出。要缓解这一矛盾,我们必须努力探索,走出一条水资源管理的新路子。水资源保护是主要由政府完成的公共事务,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并安排足额资金,以充分履行政府职能。根据我国农村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面源污染严重等水污染现状以及污染物控制收集困难、先进的处理技术难以应用等农村污染治理现状,政府要因时因地制宜,发展污水无害化资源化技术,加强生态农业的建设,改革农业运作方式,加强人工及自然生物处理技术研究等水污染治理,切实担当起保护水资源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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