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改革方案双重考量
导语:市场将继续在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期盼中等待。但只有综合进行石油体制改革才能最终解决成品油市场化定价问题。

市场将继续在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期盼中等待。
   据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将在12月11日前下发,根据中国入世承诺,成品油批发市场也将在这一天全面开放。
    但中国的成品油价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几乎达成了一种共识。事实上,这一定价机制早在上半年就初步拟定,只是尚未推出。
    此前,业界一直将成品油批发市场全面开放之日看作定价机制改革启动的契机,加之国际油价回落,建设部等部委也发布了公交补贴政策,这使得新政策将出台的市场预期更加强烈。里昂证券7日也发布报告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方案将在11日推出。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在成品油批发市场放开后,外资公司可在中国建造油库、码头和销售网络,销售自己生产的成品油;而定价机制迟迟不改,只能让国内外原油价格差异以及国内原油调整的滞后性越演越烈。一些业界人士担心,这将助长石油流通体制中的投机现象,引致国内石油资源流失。
    而在现行定价机制下,由于油价倒挂,也导致一些石油加工业亏损严重,石油零售企业油源短缺。
 尽管如此,由于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涉及面太广,利益分配关系的权衡与市场的稳定是重要考量因素。我国石油进口超过40%,定价机制应该既能反映国际市场需求,又可体现国内市场需求。
    中石油内部人士认为,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应与价格调控相结合,但要避免价格形成机制成为油价上调的信号,带来价格连锁反应。作为价格监管者,政府需根据我国石油的供需关系建立石油价格预警机制,在价格正常波动范围内,政府只是行使监管者的职能,而当石油价格超出规定的警戒线时,则采取相应措施。
    “如油价过高时,应动用石油战略储备平抑油价;油价过低时,则动用石油勘探基金,保证国内石油资源勘探正常进行”。他说。
    资料显示,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了四个阶段:1982年以前完全计划价格体制阶段;1982-1994年双轨制阶段:成品油价格出现了平价、计划内高价、计划外高价等多种价格形式;1994年-1998年并轨阶段,政府对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进行改革,成品油出厂价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全国统一定价;第四阶段,即1998年至今,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接轨。 
    而这一阶段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又经历了三次调整。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
2000年6月起,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做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是新加坡市场油价。
2001年11月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实行的是“一个月跟踪法”,根据三地一个月前的成交价格加权平均价格,若三地油价变幅超过上次调整价的8%,成品油价立即调整。
    “但只有综合进行石油体制改革才能最终解决成品油市场化定价问题。”专家认为。这包括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油源批发环节放开以及成品油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等环节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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