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谁来买单?
导语:

房地产业在为国家经济繁荣做贡献的同时,却使国人背负着沉重的住房难题。住房难的根源不仅仅在于房价高涨,还与公共住房的严重短缺有关。其中,公共住房资金的短缺是公共住房问题的核心问题。

资金短缺导致公共住房紧张

    土地收益是否应明确将其中部分用于公共住房建设,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3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曾向“两会”提议,将土地出让金的20%用于廉租房建设。2006年11月14日,正式出炉的土地出让金方案,最终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
   在此之前全国用于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微乎其微。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5500亿元,而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仅为47.4亿元,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资金也只有62亿元,仅占1%多一点。公共住房建设资金严重匮乏。

被边缘化的公共住房

    土地收益本来应是公共住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但目前的情况是这些收益大部分被用于大量兴建基础设施和各种形象工程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公共住房资金则一减再减。激励机制的缺乏,致使各级政府均不愿将土地出让金拿出来建造廉租房。更可怕的是,由于土地出让金算入的是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其使用几乎不受到约束,地方政府支配随意性极大,导致土地出让金大量流失。
    廉租房建设另外两项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但是由于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实际运作中用于建造廉租房的资金量很小,政府拨款更是日益萎缩。因此,在实际开发中,94%的住房被定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占6%,廉租房更少。住房保障制度尚未从根本上建立。至此,具有保障住房性质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被彻底边缘化。

改革思路的偏差

    公共住房边缘化的背后是我们房地产改革思路的偏差。国际经验证明,人均国民收入达1000美元,是住房需求大量产生的条件,此时也是发展公共产品最重要的时候,而我们的公共住宅反而越建越少。
    世界各国的经验均证明,住房问题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来解决,更多的需要用住房保障来解决,住房保障才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政策方向,政府更是责无旁贷。
    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六条”明确了将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在此影响下,11月14日,北京市发布《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最可贵之处在于指明了保障体系资金来源问题。政府建立公共财政、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而这正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钱从哪里来

    综观种种弊端,需要着重解决确保公共住房财政资金到位的问题。目前,我国多数城市是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这意味着如果政府财政没有盈余就可以不建造廉租房。因此,政府建立长期发展廉租房的规划,每年度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建造是必须的,而且这个比例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加,让全体居民共享改革成果收益。
    不过,由于公共住房建造的任务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中央政府应考虑财政分配的倾斜,要保证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对应。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则要考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划出资金专项建造公共住房。
    此外,还要依赖金融体制的创新,拓宽公共住房融资渠道。发展诸如住房建设公债等,专门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考虑将廉租房建设中引入房地产信托基金等。还可以引入外资甚至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住房资金中,通过多途径解决住房资金问题。
    对于这些资金的监管也很重要,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等监督机制。
    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地方也发出“通牒”,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实施。这其实只是政府兴建公共住房的开始。若政府肯下大力气解决住房资金问题,公共的居住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当然,这条路或许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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