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初露峥嵘
导语:06年券商理财成为炙手可热的名词。其独有的优势、越来越规范的运作,发展态势之猛超出想象,将成为理财市场的主要品种。

2006年,券商理财也成为炙手可热的名词。混乱无序已是陈年旧事,2005年以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以规范、透明、高效的运作在理财市场上站稳了脚跟,虽然尚不为广泛的投资者所知,但其独有的优势、越来越规范的运作,发展态势之猛超出想象,必将成为理财市场的一个主要品种。


集合理财产品发行速度加快
    2006年,券商明显加快了集合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绝大多数创新类券商都推出了新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2月1日,共有12只券商集合理财新品面市,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总数达到22只,募集资金近300亿(如表1),已成为资本市场上不容忽视的力量。
    与今年的A股市场相呼应,新发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以非限定性产品居多,12只新产品中有9只是非限定性产品,募集的资金可灵活用于投资股票、可转债、基金等投资工具,以分享我国经济增长与股市增长的收益,一些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招募合同中设定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可达95%,比如东方红2号。
    值得注意的是,以投资基金为主的“基金中的基金”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逐渐增多,除招商“基金宝”外,今年发行的光大阳光2号、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等都采用这种投资策略,光大阳光2号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投资于各类证券投资基金。
    另一方面,在A股市场IPO恢复后,“打新股”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策略,即券商利用自身优势,在一级市场参与网上和网下新股认购,不少限定性产品利用“打新股”可以有效提高预期收益率,比如正在发售的国都1号就是以打新股为主要策略的一种产品,预期收益区间为4.55%-10.40%。


大部分产品收益不错
    截至12月1日,处于开放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实现了正收益,运作满一年的产品取得了优异的投资业绩,如表2所示。
    在今年牛气逼人的股市行情中,未满一年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截至12月1日,成立未满一年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如下:
    可以看到光大阳光2号、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等“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理念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收益相当可观,这与今年下半年封闭式基金的行情启动有关,8月1日,上证基金指数以1126点开盘,12月1日以1742点收盘,涨幅高达54.71%,配置了封闭式基金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从中受益匪浅。从券商公布的三季报中也可以看到,截至9月30日,光大阳光2号共买入了6.6亿元封闭式基金,占总规模的28%;招商“基金宝”的前十大重仓股中有基金天华、基金安顺两只封闭式基金,而自8月份至12月1日,招商“基金宝”的收益率也高达16.31%。


投资者实得收益还需看合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兼具基金和信托的特点,相比大多数人已比较熟悉的基金产品而言,券商集合理财还显得有点“复杂”。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最大特点是有券商自有资金的参与,万一发生亏损,首先亏损券商自己的份额,收益不足预先设定的标准时,券商会以自有份额补偿投资者。另一方面,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收益分配上也各有不同,有的规定已实现收益100%归投资者所有,券商只收取管理费;有的则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业绩报酬的提取规则,因此,上文中的收益率只反映了券商的投资能力,但投资者实际的收益有多少,不仅要看所参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还需看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条款。
    在收益分配方面,以设立以来收益率最高的东方红1号为例,在东方红的合同中约定(R代表收益率):
    当2.25%<R≤7%,投资者收益获得比例为70%;
    当7%<R≤10%,投资者收益获得比例60%;
    当R>10%,投资者收益获得比例50%。
    东方红1号自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2006年6月23日,期间进行了两次分红,每份累计分红0.376元;1次业绩报酬提取,每份提取0.34765元,6月23日单位净值为1.0191。因此,一年期集合计划的投资总收益为:74.28%,投资者实得收益为:39.51%。
    而另一只代表性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光大阳光1号,在合同中约定,在封闭期结束日,当份额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的50%作为业绩报酬;但当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或超过1.06,封闭期提前结束进入开放期,封闭期的特别条款自动失效。因此,2006年1月18日,光大证券每份提取了0.02216元的业绩报酬后,阳光1号进入开放期,每天可申购赎回,类似开放式基金,1月18日之后参与的投资者通过查看单位净值的变化即可获知自己的收益情况。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目前在自有资金参与的额度、补偿的具体规定、收益分配、开放周期等方面,不同的产品差别还比较大,设计的理念和风格也各有不同,并非收益率高就一定好,券商是否提取业绩报酬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投资者在参与券商集合理财时,还需详细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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