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时报:跳出官民比例之争 回归选民权利本位
导语:

岁末年初,随着地方两会的落幕以及全国两会的相继开幕,关于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应占多大渐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先有去年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讨人大制度会议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建议改变目前人大代表官员比例偏高的现状。再有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建议修改《选举法》从而限制官员代表的数量。(3月4日南方网)

至少从逻辑上,人大代表中过多的“官员代表”难免让人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效果产生怀疑,让被监督的“一府两院”成员,作为监督者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成员,多少有点“左右手互搏”的味道,显然违背了现代法治理念中“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法官”的程序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代表为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现状的忧虑与改革建言,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是民主政治参与程度和责任意识提高的直接表现。

但既然要限制官员代表比例,限制在怎样的范围内却是一个无论如何都绕不开的技术难题,因为如果说人大的监督职能具体体现在立法以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中,那么,怎样的“官员代表”比例才能保证不出现监督者由于双重角色的缘故影响到监督效果的情形,似乎是一个无解的命题。为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甚至曾建议如亚历山大一样“剑砍哥顿结”:取消“官员代表”,官员不能同时兼任人大代表。

不论是限制“官员代表”比例的技术难题,还是取消“官员代表”的立法程序诉求,本身并无太大障碍。但问题是,限制“官员代表”比例以及取消“官员代表”,无疑是违背宪法的动议。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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