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处着眼看《物权法》
导语:物权法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实施后会促进老百姓对自己财产的保护,激发全社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物权法》是一部引起广泛关注的法律,也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焦点。通过旁听审议和采访,记者发现,代表们已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形成了共识,并从大处着眼看待物权法。     

  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了一大步     

“历时13年上百次修改,单是这个过程就让人高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美院院长罗中立说:“正因为有了不同的声音,所以才使物权法上上下下、反反复复,更加谨慎地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代表说:“物权法草案一次比一次更具有中国特色,一次比一次更符合实际,现在的草案反映了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当前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需要。”     

列席会议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轩指出:“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它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公开、民主、科学立法的精神。”     

  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     

张轩说:“拿破仑制定了一部《拿破仑法典》,接近200年的时间里,这部《法典》在法国一直发挥着很好的作用,几乎没有大的修改。所以一部好的法律,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张轩看来,物权法就可以成为一部好的法律。“从立法角度讲,物权是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的一个方面。物权法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实施后会促进老百姓对自己财产的保护,激发全社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烈代表认为,“物权法完全符合我国的宪法精神;有利于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可以使广大私营企业家消除各种顾虑,放开手脚进行发展。”     

吴江林代表正准备“放开手脚进行发展”,他是重庆市工商联副会长、重庆中讯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他希望,“后续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具体界定哪些属于公共利益,明确列举公共利益的事项,以避免有的地方政府滥用征收权力,侵害群众利益。”     

重庆市第一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余捷代表还提出,“草案有针对性地对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做了规定,如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侵犯私有财产,征收拆迁,不动产统一登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居住权等等。这些都反映了人民的心声。”     

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指出,“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物权法已经确定了原则,而且非常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办法,明确授权由地方性法规来制定。”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童辰 王小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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