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销毁是一种“维权错觉”
导语:集中销毁除了带来一种眼球快感,也给了消费者维权错觉。即便是那些必须销毁的伪劣商品,还是静悄悄地为好。

上海浦东销毁180万侵权商品,包括衣服、鞋包等。近日,工商浦东分局现场执法人员联合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在上海科技馆下沉式广场举行“拒售假冒、远离黄牛、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场会。执法人员将当天在地铁亚太盛汇广场查获的约5000件侵权商品,集中用剪刀、搅拌机进行销毁。(3月15日《东方早报》)

每年的3月15日左右,“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似乎成了年年必演的维权大戏。之前是熊熊大火,在“绿色销毁”的呼声后是很有震撼力的搅拌机,顷刻间,所有的假冒伪劣灰飞湮灭,似乎是件很大快人心的事情。从当下的语境看,一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地质监部门往往是“不销毁不成活”,惟其如此,似乎才能显出打假灭假的决心。

我们往往在这种“销毁冲动”中忘了两个悖论:一是“集中销毁”何以都赶趟儿似的等着在315连绵上演,难道越是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假冒伪劣就越是要出来“抛头露面”?二是无论是大火还是搅拌机,视觉上的震撼除了留给了当场围观的消费者,对那些制假售假的又能有几多触动呢?收缴并罚没了,他们还会继续关心我们是否“集中销毁”吗?最简单的逻辑就是:任何形式任何力度的“集中销毁”除了能“高成本”地表明我们的态度外,决不会对假冒伪劣者有任何利益关联。换句话说,“集中销毁”本身不是一种维权行为。

说“集中销毁”是一种“维权错觉”,关键在于这种“运动式执法”本身容易消弭了我们对假冒伪劣的常态关注。“一销了之”后我们还能心平气和地考量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依法作为吗?保护消费者权益,任何时候都是一个无法突击的命题,“销毁”本身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对消费者而言,若其权益遭到侵害,最重要、最实惠的是要能寻求到合乎程序正义的权利救济,这种救济通道是“天天315式”的、是可被复制的、是权责对等的。

其实,消费者真正关注的无非有二:一是一旦我买到假冒伪劣的,能否顺利获得赔偿?二是我身处的这个和谐消费环境,是否得到尽心尽职的净化?此外,经济学而言,“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是两个概念,尽管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假冒商品基本上并不丧失其使用价值,只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人为错位了,就譬如一瓶普通白酒贴了高档酒的商标,如果一把火烧掉,其实也是烧毁了社会的可利用资源,如果能还原白酒的普通身份,才是真正的“绿色打假”。如果能还侵权商品以本来面目,这些商品能满足多少资源稀缺者的消费需求呢。

“集中销毁”除了带来一种“眼球快感”,也给了消费者“维权错觉”。即便是那些必须销毁的伪劣商品,还是静悄悄地为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天天3.15。
(来源:国际在线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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