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6日《北京商报》报道,在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播令”生效8个月后,违规的减肥产品电视购物节目死灰复燃。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午夜零点之后,陕西、青海、河北等卫视“橙魔”、“非瘦不可”、“曲线密码”等减肥产品节目依旧肆虐。
针对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误导患者。为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顿通知》),决定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整顿,从2006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又公布施行了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几个月过去,禁令的执行结果难以令人满意。一些广播电视乃至报纸仍然我行我素,置禁令于不顾,禁播医疗广告及其产品“涛声仍旧”充斥荧屏,碍人耳目,误导消费。甚至于在播出时间上动起了歪脑筋,以多种形式人物专访、聘请专家讲座,名人参与,对疗效进行大肆吹嘘,报纸上也有不少违规医疗广告,有的占据着整个版面,根本没有把《整顿通知》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放在眼里。
医疗广告为何屡禁不止,死灰复燃呢?笔者分析至少有以下三条。其一,医疗资讯及医药产品广告蕴藏着巨大的利润,广播电台、报纸有利可图,只顾赚钱,将公众传媒作为盈利工具,为不法医疗资讯广告搭建了平台,导致违禁医疗广告有了生存的土壤。
其二,对各地方电视、广播电台缺少有力的监督。按《整顿通知》的内容规定,对广播电视等媒体实行监督的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是上一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这两个部门分别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众所周知,广播电视都是惹不起的要害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监督当地电视台根本就是力不从心,电视台直属地方政府部门垂直领导,既是政府的咽喉又是舆论监督部门,当地工商管理机关明知道有违规行为恐怕也不敢过问,这样的监督管理本身就存在着弊端,监管上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其三,地方广播电视广告由上一级部门监督难有作为。大家都知道广播电视上下级关系如同父子,何况上下级本身也存在着利益关系,老子管儿子能管得住吗?即使地方电视台犯了错可能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袒护,不仅难以监管到位还有所助长气焰,这种监督的诟病也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以为,要严格控制违禁医疗广告的播出,关键的环节还是在于审批上,必须严把审批关,未经审批的医疗资讯广告一律不得“先播后审”,或审的是一套播的又是一套,播出内容与审核不符。对已经出现在广播电视电上的违禁广告应当追究审批机关和人员的责任。在把好审查关的同时,还应赋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大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利,对违禁广告进行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使违法违禁医疗广告在广播电视上无处立足。
作者:皮海洲 摘自金融界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