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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指标将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导语:《循环经济法》规定了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并将建立一套新的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循环经济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循环经济指标将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王毕强 旨在以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法》,可能会在2007年年底通过审议。

《循环经济法》规定了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并将建立一套新的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循环经济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6月1日,负责《循环经济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北京西黄城根北街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召开了《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

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表示,《循环经济法》目前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

人大环资委在会上表示,人大环资委准备在6月底,待汇总处理完成对该法的所有意见后,在6月底或是7月初将《循环经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并计划分别在8月、10月、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一次、二次、三次审议,使《循环经济法》能够在今年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

据参会的专家表示,目前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共有23页,60余条。而这次研讨会也将是草案审议前,人大环资委最后一次征求专家的意见,会后人大环资委还会就该法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目前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政府应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从政策和措施上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并给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些条件。

其中,政府的责任包括:规划、采购、审计、统计、核算、对官员建立循环型考核指标,把这个指标纳入官员考核的一个方面等。

《循环经济法》草案专家稿起草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认为,《循环经济法》草案中对政府的责任约束最强的规定是,政府的绿色采购。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公共机构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并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

李艳芳表示,对于政府部门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中,节能环保产品每年要达到一个比例,比如:假设规定采购办公用品里面的节能环保产品,每年要占到70%,那就必须要达到这个比例。

另外,由于在政府采购的物品中,哪些是常用的,哪些是不常用的,有的东西有节能环保的产品,有的东西可能没有节能环保的产品,所以采购不同的产品,这个比例也不会一样。

至于比例究竟有多大,李艳芳表示,这还要需要财政部门在法案出台后,做具体研究。

与以往单个的环保考核指标不同,《循环经济法》草案对政府的另一个约束性规定是,建立一套新的循环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并把其作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目前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要把循环经济的某些指标,纳入政府的考核指标。要求国务院和经济的宏观综合管理部门,制订一个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制制定完成后,就要对下级政府的发展循环经济状况进行定期的考核,并且作为其主要行政领导政绩考核的依据。

现在,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循环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包括节能降耗指标、废物综合利用指标等肯定会在这个体系之内。

但李艳芳表示,“这个循环经济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是非常复杂的,包括指标体系怎么建立,到底包括哪些东西,都还要进一步的研究”。

《循环经济法》草案中还规定了,各级政府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要求县一级以上政府必须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该包括:规划的目标、适用的范围、主要的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的措施,并规定资源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等指标。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循环经济规划,但大多数执行得并不好。从现有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对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规定来看,由于没有规定规划的效果和地位,因此规划执行起来的效果可能并会很好。

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循环经济法》并不是一个小的,规定具体某一个点上的法律,它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最基本的实施性的法律,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大的法律。

在谈到《循环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时,周珂说,如果中国不建立循环经济,各方面的资源就满足不了经济建设的需要,环境污染问题也不会得到很好的控制。

因此,不能把《循环经济法》看作《节能法》或《循环经济促进法》那样的号召性的软法。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构建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的构建,既是过去处理经济问题的时候强调的一种管理,更是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强制性的责任,它不是一般性的号召,或是用简单的经济杠杆来促进循环经济,而是正规的政府的职责。这是一个根本。

其次,要通过《循环经济法》贯彻一个理念,即循环经济和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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