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7月1日出台
导语: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共同推出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2007年7月1日其实施)。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共同推出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2007年7月1日其实施)。《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北京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实施将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使交通参与者共享有序、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二是《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保险理赔手续,缩短保险理赔时间,更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充分享受“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更加方便地获得损害赔偿;三是《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公德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对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搜狐)

相关文章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