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经济为何愈演愈烈
导语:巧立名目去大肆敛财,从而加重群众和企业的经济负担,抑制社会创业,窒息社会活力,破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邓聿文/文

前天公布的审计署2006年度审计报告与往年审计不同的是,今年重点审计了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收费情况。结果发现,在被抽查的26个部门所属的138个单位中,有5个部门将享有的收费权转移、分散到下级单位,涉及收费4.84亿元,仅2005年和2006年,这些单位就因此受益1.15亿元;有12个部门所属或管理的28个单位依托部门的权力、影响及公共资源等收取费用,涉及45个收费项目,仅2006年收费就达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调查表明,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

公共财政学的一个准则是:只有政府向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准公共产品,才可收费,而且收费的价格水平和范围要受到社会监督,除此之外,像政府、司法、警察、军队等等机构,由纳税人向政府交税,再形成政府的公共和社会管理预算,以此方式来供养他们。除了国家的征税机构,决不允许它们凭借自身权力随意向自然人和法人通过收费和罚款来筹集经费供养自己。这是现代政府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

然而,目前收费现象比比皆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5月份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就表示,行政部门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和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像人们反感的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不过是其中比较突出的罢了。

过多过乱的收费,首先与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庞杂有关。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阶段性膨胀,财政给不了那么多钱供养这些人员,其经费来源就只能出自行政和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和罚款。尽管后来对只给“政策”不给钱的财政体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改革,但由于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将非税收入全额发还或差额返还给收费单位,事实上也就变成了下达收罚任务、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

另一个原因与审批有关。相对于其他管理手段,行政审批和许可能够直接、显著地体现部门权力,而这些手段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异化成以收费为根本目的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实上,2003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地和中央部委虽然清理出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可由于这种清理靠的是政府部门的自觉,在很多地方和部门便出现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现象,保留下来的基本上是有利的、能够收费的项目,无利可图或者收不到多少费的项目才被清理掉。而且某种程度上现在行政审批又有反弹的迹象。

依托部门权力、影响和公共资源的收费经济的流行,其所产生的示范效应会刺激政府部门和行政性授权机构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去大肆敛财,从而加重群众和企业的经济负担,抑制社会创业,窒息社会活力,破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专家学者、社会舆论对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让政府回归到一个中立的监管者角色呼吁多年,成效甚微,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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