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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收费电视及电讯服务备受谴责 不当营销行为叫停
导语:

香港英文虎报

 

    近四年来,关于香港收费电视,电讯以及互联网服务的投诉猛增九倍。香港立法会日前举行会议辩论香港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动议的有关加强监管收费电视、电讯及互联网服务不当营商行为的议案。 

    杨森促请香港政府重审电视,电讯以及互联网服务的现行机制,加强监管该等服务供应商的营商手法,研究将现时《电讯条例》第7M条规管电讯商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的条款扩展至涵盖收费电视。此外,杨森还提议引入为期一个月的合约冷静期及标准合约条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目前,《电讯条例》第7M条款内容仅涵盖香港电讯服务,并不涉及收费电视。 

据悉,近四年来,香港市民关于收费电视服务投诉个案不断上升,由2003年的320宗,大幅飙升至去年的2900多宗,升幅达九倍。去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接受的市民投诉中,关于电讯服务和收费电视的投诉案例占首位。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表示,应该制定法律加强对这些行业销售人员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不法营商行为的监管和制裁。 

    香港社会民主连线成员陈伟业谴责电信公司钻法律漏洞,误导消费者,尤其是欺骗低收入,老年人以及新移民等公共屋居民使用他们的服务。 

    香港公民党成员张超雄认为,香港关于监管制约电讯等行业服务商不正当营销手段法律尚不完善。电信公司应该为消费者投诉负责。此外,香港公民党成员谭香文也认为,收费电视等行业欺骗营销行为应该受到包括吊销营业执照之类的严厉惩罚。 

    杨森认为,目前看到的问题还只是冰山一角,消费者权益得不到良好的保障。他促请香港政府重新核定当前立法,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资深律师汤家骅建议政府重审消费法,并且授权消费者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代表受害公众利益,追讨赔偿。

   香港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郑月娥表示,目前香港政府正考虑是否扩展《电讯条例》相关条款内容,以涵盖收费电视服务领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电讯管理局(OFTA)也就服务争议问题研究先导方案。据悉,如果研究结果令人满意,该先导方案有望涵盖收费电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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