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南京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陈家宝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法》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日益加速,拆迁工作大量增加,因拆迁而带来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拆迁工作举步维艰。目前适用的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拆迁牵涉的主体范围广、利益关系复杂,还是没有全面妥善地处理好因拆迁引发的问题。而新出台的《物权法》在具体拆迁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被征收群众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和保障。
陈家宝代表建议,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法》,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和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在立法原则上要真正贯彻和体现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强调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明确政府作为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使征收工作有法可依。征拆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拆迁是政府征收个人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开发商没有实施这种行为的资格。(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