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善款不打水漂?
导语:

保证体现在善款善物中的爱心传递到最需要的灾民手中,成为目前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告慰灾民与抚慰民众情绪的最好方式。

据民政部网站公告,截至19日13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08.34亿元,其中捐款89.27亿元,物资折款19.09亿元。其中,民政部接收捐款3.61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收捐赠款物9.90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收款物6.03亿元;各省市向受灾省份捐助款物68.91亿元;国外和港澳台捐助款物共计19.89亿元人民币。

这么庞大的善款是否能高效、完整地送达灾民手中?考虑到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与以往审计中民政部等存在的问题,这样的疑问不算多余。

我国目前三个主要捐助渠道是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这三大政府倡议的通道。只要三大机构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中国慈善的监督体制也就大体建立。

我国不缺乏监督条款,可惜由于缺乏操作性屡屡流于形式。籍此次震灾的信息公开理念更进一步,建立我国善款监督机制,使透明行政、信息公开烛照民心、官心,功莫大焉。

政府对此次赈灾相当重视。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纪委、监察部、审计署三个监管部门联合介入,审计、信息公开、法纪监督三管齐下,显示了对于监管的重视。

具体操作手法包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二是采购物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省级审计机关每周要向审计署报告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中国红十字会于18日已经发布《总会关于切实做好5.12地震募捐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贪污、挪用救灾款物,不得违反采购规定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违者依法惩处,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有了,方法也有了,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这不是因为民政等部门的人员特别缺少公德心,而是因为外部监督没有体制化、监督没有实现低成本。

有关方面表示不侵占、截留救灾款物,违者严处,这充其量只是一种表态,和自我监督机制,不是有效的外部监督。此次震灾款物由五部委共同监督可收一时之效,但这并非常态,高成本的监督也不可能成为常态。此后的善款善物是由有关部门常效监察,还是由慈善机构自我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我查询了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等网站,对于截止目前为止的捐赠者、捐赠款项有详尽的记录,但无一例外地缺乏对使用情况的统计,到目前为止用了多少善款,用到何处,如何招标购买灾区所需之物,一片空白。我们当然可以寄望于此后审计署的公告,但据一位曾参加过救灾款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说:“从以往的审计结果来看,救灾物资拨付不及时的情况较多,另有救灾款被挤占挪用,这些救灾款常常在几年后不了了之。”

不得不指出,依靠慈善机构从上到下的自我监督机制,是行不通的,这需要慈善机构的人个个都是道德高善的人士。制度设计的基本假设前提就是大家都是平常人。目前各慈善机构被授权提取管理费,是提取5%,还是10%,在采购时采购的是价廉物美的产品还是价高质次的产品,其中的差别不可以道里计。基本上,红十字会慈善机构人员有工资可拿,为什么还要截留高达10%的管理费,令人费解。当然,这绝不仅是红十字会的现象,这种类似于过路费性质的规费已经成为常态,陈疴难返。

外部监督只有实现专业化才能实现低成本化。笔者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慈善机构的帐目进行审核,每半年一次定期公布于众;审计署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公布于众;允许新闻媒体充分地、从始至终地报道救震款物的使用情况,实现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热线,便于灾民与受益者实时举报,并实行反馈机制,超过一定限额的案例,通过媒体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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