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国资法
导语:国资法要着眼于未来的国资改革,并为之留下通道和空间,而不宜将国资法明确为一部现有国资的守护法。

经济观察报 尽管诸多可能引发持续争议的问题被剥离,国资法的管辖范围缩小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一些敏感问题,如金融国资的归属都被一笔带过,并且二审定名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法律的面目并没有变得更加清晰。

国资法立法历时15年,期间经历中国从计划体制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法律草案起草小组也几经更替,如今进入二审殊为不易。当下正是国资改革的关键期,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尚未结束,数十万亿国资面对进退选择,很多时候却可能处于于法无据的尴尬,立法者的苦心可以理解。

从当下的争论来看,国资法立法面对的困难,更多是利益之争使然。在立法中,部门利益之争乃至某些特殊代言者,都可能影响整个立法的进程,或使其偏离立法者的初衷。在国资法立法进程中,不仅谁代表国家行使某一类国资出资人争执不下,哪些国资可以不受国资法规范,政府各有关部门也各持己见。究其根本,在于任何一个有权力染指国资的部门,都希望自己的权力最大化而受到的约束最小化。

这或许可以解释,在过去15年中,从试图涵盖一切国资的“大国资法”,到只规范经营性国资,甚至部分经营性国资的 “小国资法”,国资法几经反复,始终难产,也使得国务院国资委身份尴尬。不仅出资人和监管人的身份含混,国资委触手所及,也不过150余家中央企业,金融、烟草、铁路、资源等诸多领域国资的管辖仍分散于各个部门。

退一步说,即使解决了部门利益之争,或者通过搁置争议的方式换取最大公约数,是否就能够换来我们所期望的一部国资法?

我们以为,从进入二审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主旨而言,一部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资法,更像一部国有企业法,而不是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后,中国国有企业进入了从国企改革到国资改革的阶段。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的不同在于,不再纠结于单个企业的生存死亡,而是从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率和国民福利的高度,让国有资本在经济格局中有效配置,发挥最大效力。

要达此目标,根本途径是改革和重新布局现有的国有资本,这就意味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选择有放弃,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保值增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只是这一过程中的一方面,它不是国有资本存在的最终目的,国有资产的雪球无论滚得多大,如果不能服务于全民福利与社会进步,就丧失了它存在的意义。

国有资产本质上是全民共有的公共财产。一部国有资产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清晰界定政府和公共财产间的关系。作为由政府代管的全民所有公共财产,政府在代管这些资产时的行为方式,需要给与清晰的授权和规范。

因而,我们认为,国资法首先需要清晰界定的是国资管理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企业各自的责权利,以及行使权力的边界,要实现政企、政资分离,使政府和企业各归其位,让企业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要着眼于未来的国资改革,并为之留下通道和空间,而不宜将国资法明确为一部现有国资的守护法。

同时,我们认为,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程序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不宜在国资法中做过细规定。在此基础上,则应该合理规范国有资产进退,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毕竟,国有资产最终的目的是要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让全民福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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