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长期停牌 损失由谁承担?
导语:

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20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不得超过30天,但在新规发布前已经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应该遵守哪些复牌规则?停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对此问题《投资者报》记者采访了华策律师事务所凌国良律师。

●读者来信

上海贾先生:我在2006年10月份因听说广发证券将借壳S延边路(000776)上市,便在11元追高重仓买入了这只股票,没过几天,该股就宣告停牌。当时市场上有专家认为,复牌后S延边路的股价可能不会低于30元,这使我对该股复牌满怀期望。可是,我没想到该股的复牌之路如此漫长。在该股停牌1年多的时间里,上证指数自1700多点涨到了6124点并又跌到2000多点,可我重仓的S延边路一直没有复牌,我的大量资金被困在这只股票里。

今年5月20日,虽然上交所发布公告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是,S延边路却未有复牌迹象。对于5月20日新规发布之前停牌的上市公司,应该遵守什么复牌规则?何时才能复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广大股民遭受的损失是不是该由上市公司来承担?并且像S延边路这种因股改而一直停牌的上市公司,现在好像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做出具体规定,难道这些公司会因股改复牌无期吗?

●律师解答

凌国良律师:第一,从《公司法》角度讲,投资者一旦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该投资者即成为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当然多数投资者由于购买股票有限,因此往往只能是小股东。但是,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一旦持有公司股份,在享有因股价上涨带来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股价下跌的风险以及因公司经营或股票交易带来的相应风险。本案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当然停牌的条件和程序都必须是合法的)导致股票交易受限,这本身也是一种投资风险。

第二,在本案例中需要查明的是该股票停牌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我们不能去猜,不能靠“专家认为”或“传闻”去判断,必须通过官方途径掌握其信息披露的内容来判断其停牌的原因,毕竟造成股票停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三,关于“长时间停牌”问题,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相关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应向上交所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说明停牌原因,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是,事实上,很多股票的停牌都超过了30天,目前对此还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仅按照目前上交所的相应规定,如果确因资产重组而停牌、又超过30日停牌期限的,那已经属于违规停牌。上市公司和上交所应该及时信息披露,说明原因,否则应立即复牌。

第四,对违规信息披露的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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