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代价
导语: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李翔 必须忍受自由的代价,才能享有自由。而对任何一项微小自由与权利的法令上的反对,都应当极尽谨慎和完备,才能避免它可能产生的巨大的负面效应。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李翔 上个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公民有权在自身防卫和打猎的用途下拥有枪支。这给长达百年的持枪权之争暂时划上句号。以五比四微弱优势通过的这项裁定虽然让很多人不满,但它已然足以推翻首府华盛顿的禁枪令,并且对持有枪支抱有强烈排斥态度的其他州政府形成掣肘之势。

赞成这项权利的人尽可以援引宪法和历史为自己辩护。1775年4月18日晚上,波士顿银匠保罗·里维尔纵马夜奔,拜访各个城镇。他敲门传话,告诉当地的民兵领袖英国人即将武力进犯的消息。结果,当19日早上英国军队向列克星顿进发时,他们被北美民兵迎头痛击。这场民兵同英军的战争最终演发成美国独立战争。此后,到西部去开发新边疆的美国人更是要倚赖他们持有的枪支,不仅仅为了演绎牛仔传奇,更为了防身和捍卫自己的财产权。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因而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须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可以说,整个美国都诞生于这项权利之上。

反对者可以用层出不穷的恶性犯罪事件来申明禁止私人持有枪械的必要性:连环杀手、校园枪击,不计其数的强奸、抢劫和杀人案。如果认为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垄断武力和使用武力行使惩罚的权力,那么为什么不将民间广泛流散的枪械全部收缴,并禁止呢?它至少可以增加恶性犯罪的成本,让具有犯罪倾向的人更难获得武器。

这项争论一直就没有平息过。从没有某个人、某些人或者某项法律能够明确地禁止或者支持美国公民拥有和使用枪械的权利。在这个权力极度分散的国家,每个人都有权利去表达自己的赞同或者反对,即使你的反对没有奏效,你也可以通过在门口高举标语的方式,继续表达你的反对。人民的意志不会因为一项单纯的法令或者某位领导者的意志而改变。他们需要的是证据和说服。单一的思维从来不能占据统治性的优势,除非是整个国家都陷入一种莫名的恐慌和紧急状态中,比如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率领人民度过的大萧条和战争时期,以及9·11之后一段漫长的不知所措。

我们还不清楚,究竟是自由的传统让这种思维的丰富性存在,还是这种思维的丰富性加强了政府和法律对限制人民任何一种自由的谨慎。这种谨慎让政治家和法官们对任何一项可能妨害到公民权利的决定都小心翼翼。争论可以从议会和法院一直传递到城市的角落,以及每个乡村。任何有兴趣参与这项争论的人都可以严肃地为某家媒体写封信,阐述自己对自身的权利被如何对待持有何种态度。

他们认识到,对自由的任何微小的威胁和对自身权利的看似微不足道的让步,都可能引至自由和权利的更大溃败。这种认知带来的是上百年的谨慎、反复的辩论,还有不间断的抗议和申辩。

具体到美国人民持枪的权利,对这项权利的怀疑自然有其现实的道理。但是,如果可以否定人民享有的某种权利,是否意味着人民难以行使好这项权利?以及,那是否会扩大到怀疑人民是否能够行使好自己的普遍自由和权利呢?人民是否因为难以掌控好这项权利,并且为了不被这项难以驾驭的权利伤害,而必须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和权利呢?然后,在对待自由和权利的问题上,是否存在要么全部,要么全不的问题?

约翰·密尔顿在捍卫另一项至关重要的自由——言论自由——的名作 《论出版自由》中,激昂地宣称,有谁看过自由在同无知和权力的争夺中落过下风?这种直接的逻辑驳回所有对自由和人民行使自由的能力的怀疑。密尔顿的本意正是说,言论自由的负面作用并不会让这项自由恶劣到影响人民本身,它带来的益处远远超过了它的劣处。

真正得不偿失的是,因为自由带来的无可避免之恶而去扼杀自由。这也正是美国政府和法院对人民是否享有携带枪械的权利如此谨慎的原因。没有人希望对携带枪械的权利的否决,会引发对人民行使自由的能力的怀疑,以及可能出现的对自由的进一步威胁。必须忍受自由的代价,才能享有自由。而对任何一项微小自由与权利的法令上的反对,都应当极尽谨慎和完备,才能避免它可能产生的巨大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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