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能源管理政策
导语:

 

美国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也是能源管理服务产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政府对能源管理服务有利的政策包括:政府制订了有关建筑物节能标准和法规;环境保护的法规、审计的法规等等。 

1985年以来,美国政府曾以2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支持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个议案,要求政府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同时不增加政府预算。该议案要求到2005年,联邦政府机构的所有办公楼宇节能30%,为此联邦政府提供了30亿美元的财政拨款。 

20058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的《国家能源政策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法案》规定,2015年联邦政府建筑物能耗要在2003年的基础上降低20%,同时要为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提高能源效率的计划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节能。在未来10年内,《法案》还授权美国政府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措施。同时,《法案》还将提高空调、冰箱等家用耗能电器的节能标准,而对于节能技术及新核能的研究开发,政府将提供贷款及其他方面的补贴。 

此外,《法案》还大力鼓励个人节能。联邦政府将拿出13亿美元鼓励民众使用零污染的太阳能等。私人住宅更新取暖、空调等家庭大型耗能设施,甚至更换室内温度调控器、换窗户,维修室内制冷制热设施的泄漏等,也可获得全部开销10%的税收减免。新能源法规定私人购买太阳能设施30%的费用可以抵税。目前,美国开发出的太阳能屋顶虽然价格较为昂贵,但正常情况下白天储备的能源,可供24小时内的所有能源消耗。随着政府鼓励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技术和成本的不断改善,太阳能产品市场将会迅速扩大。 

家用汽车和小卡车耗油在美国总耗油中所占比例高达40%。新能源法出台了多种措施,如购买氢能源车最低可享受8000美元的减税优惠,购买油电混合动力车予以免税,新高速公路法也为此提供优惠。除此之外,新能源法还推出各种措施,鼓励人们购买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非汽油燃料的洁能汽车,以提高美国汽车行业的节能、洁能效果。 

此外,《法案》规定,到2022年,美国年产生物能源将达到360亿加仑;到2015年,多达一半的新车必须能使用生物油料比例达85%的混合汽油。   

新能源法推出的大量节能、洁能激励措施,将引导企业大幅度提升研发新能源的力度,鼓励消费者重视新能源,使用新能源,从而将加速美国新能源时代的到来,使之尽快摆脱国内外石油资源日益紧缺以及环保方面的困境。美国政府的相关专家相信,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内,哪个国家掌握了新能源,那个国家就将执本世纪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牛耳,就将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和趋势。这也正是美国新能源战略的一大主要目标。 

美国在节能、洁能方面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就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严格、详细的限制,并且有相关强制措施,使之得到有效实施。尤其是在民众和媒体的监督下,企业如有违规行为,该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都将面临非常大的社会压力。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一家企业被判处违反节能、洁能法规,处罚将非常严厉,要么倒闭垮台,要么常年承担清理污染责任而负担沉重。因此,这些法规对美国企业普遍形成了有效威慑,使其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加拿大  

为了促进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能源管理服务,1992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其中规定了节能省下来的资金留给政府机构,同时,该计划规定政府机构只能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进行合作。  

法国  

法国是欧洲各国电力出口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核电比例最高的国家,但法国政府仍然注重节能和环境保护,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规模。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多为行业性的,如在煤气、电力、供水等行业较发达,这些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方面的服务,而且还承担相应的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节能与能源供应相关的一系列服务是其收益来源。  

日本  

日本成立了能源管理服务协会。为节能改造项目,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三种支持政策:事业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税制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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