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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的空中生活
导语: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将在今年8月1日实施。法律界人士多半认为,全文仅57条的《反垄断法》规定得太过原则和抽象,很多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确。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黄勇教授最大的愿望是休假。

7月15日,星期二。参加欧盟和某能源主管部门举办的研讨会,介绍反垄断相关情况;一天后,美国纽约,在全美律师培训会上讲解今年新加入的中国反垄断法培训课程,并与美国纽约大学的著名反垄断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星期一深夜回到北京。次日参加某部委专题研讨会,做反垄断主题发言。周三中午,黄勇还在北京参加学校的反垄断科研课题研究,下午已经出现在了杭州。

之后的两天,黄勇同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官员一起,为某反垄断执法部门的100多名中央和各地方有关负责人,进行反垄断相关内容的研讨和培训。

“已经累得不行了”,黄勇说。但他的日程表却永远满满的。一个星期后,《反垄断法》就将正式实施,黄勇是持续参与了中国《反垄断法》和其配套政策的立法工作的法学专家。

这种空中飞人的生活从6月就开始明显增多。这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的主任,在5天时间里几乎绕了地球一周。7月,他仍然无法躲避这种生活。

找他的不仅有国际机构、国内的政府和机构,来自企业的电话也会在任何一个时间打进来。这些企业来自各个行业,各个国家。“现在这些外企关注的问题更具体了,更结合自身的业务”,黄勇说,这些公司会关心法律出台以后对他们的影响,以及如何在法律条文上进行应对,使他们不会受到《反垄断法》违法的调查和起诉。

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法律将在今年8月1日实施。不过,法律界人士多半认为,全文仅57条的《反垄断法》规定得太过原则和抽象,很多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确。

这距离法律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差不多已经过去了12个月。几乎所有人都在等待。不过至今还没有一部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发布,官方甚至没有披露究竟哪些部委可能成为法律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这多少让这部法律多了几分神秘色彩。而不断从各种渠道传出的某企业可能成为首个被告的消息,让那些大公司无所适从却又心存疑虑。GE、微软、利乐、英特尔等大型跨国公司因此成了各种官方与非官方反垄断论坛、研讨会的常客。一些跨国公司还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各个可能成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部委打听情况。

这让黄勇这样的专家分身乏术。而一些律师事务所也门庭若市。在北京设有代表处的,世界排名前50名的国外律师事务所中,绝大多数都设立了反垄断业务。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反垄断、竞争和贸易部首席顾问韩亮律师说,从2007年8月中国通过《反垄断法》到现在,不到一年时间,代表处反垄断的业务量增加了一倍多,“反垄断部门的人员编制增加了3倍以上。”

富而德在欧盟反垄断业务排名第一。自2003年中国颁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开始对外资并购实施反垄断审查以来,中国第一件涉及跨国公司的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就是由富而德做的法律代理。

韩亮说,富而德北京代表处反垄断部门的律师差不多现在每天都要加班,并经常要在深夜同国外的客户进行电话会议。

由于反垄断属于高端业务,目前中国的反垄断业务大多被外国律师事务所包揽。但国内的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也不愿意放弃这个新兴业务。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达律师估计,2008年反垄断业务将有爆炸式增长。但他说,真正有能力做反垄断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估计只有50家左右。


不过,即使如黄勇和那些大律师也不能回答所有的问题,因为没有人知道答案。比如:在《反垄断法》13条中,对垄断协议中有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这些其他垄断协议到底是指什么;在并购审查中最重要的标准营业额怎么计算,哪些是需要计算在内的;控制权的标准等,这些都还留有悬念。

黄勇接触的那些外企都希望提高 《反垄断法》的确定性,希望中国在未来出台的细则和执法中,能使法律所规定的条文更加细化和明确。他们认为,这样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更清晰的示范作用。

黄勇发现不光是企业,律师们也对《反垄断法》有很多的疑惑。欧美各国已经有了各自的比较完善和详细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对企业垄断行为的惩罚措施大多比较严格。因此,大型外企会重视中国的《反垄断法》,也会担心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他们最关注这部法律对他们商业行为的影响。黄勇说,在《反垄断法》通过之前,这些外企更关心法律出台的背景、其价值取向与西方有什么不同等原则性问题。但是现在,成立合资企业究竟是涉及到并购还是垄断协议;他们在中国的商业习惯是不是需要改变,包括经销的模式和条款等等,会被更多地问及。

一些国内私营企业也在近期开始主动联系律师,询问他们心中的疑问。李达表示,这些国内私企尽管规模无法与垄断国企相比,但他们大多是在某个区域或是行业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这些私企大多关心《反垄断法》当中所指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范围,是全国的,还是区域的;他们的日常经营活动,比如价格策略和合同规章,是否也会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等问题。

在这些不安的人群中,少了中国大型国企的身影,特别是那些经常被提到的所谓垄断国企。一些国际律师事务所和国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均表示,还没有哪个大型国企向他们咨询《反垄断法》的问题。

一些业内人士称,这多半要源于《反垄断法》第7条的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韩亮表示,在《反垄断法》通过之前,他们的业务主要都是并购中的反垄断业务,在法律通过之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的业务开始逐渐增加。

一些公司会问签订独家销售合同是不是会有问题。韩亮说,他会给企业做内部合规的审查,给企业高管和营销人员做反垄断培训,告诉他们在参加行业协会的时候,应该讨论哪些问题,不应该讨论哪些问题。在与竞争对手接触的时候,不应该讨论价格、产量等敏感的商业信息等。

但韩亮也有很多的问题无法回答,他感到,《反垄断法》的很多细节问题,需要以后的细则和规章加以解释。

现在,企业、律师和专家都在等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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