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质疑豫园商城重组失败
导语:7月28日,经过逾5个月的停牌后,豫园商城(600655)重组失败复牌。其股价走势,一如之前重组失败的宏达股份、泸天化、川化股份等公司,连续多日跌停。截至8月19日收盘,该股股价已由停牌前的42.23元跌到了17.08元(复权价格),跌幅达60%,致使在公司停牌前大举建仓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损失惨重。

7月28日,经过逾5个月的停牌后,豫园商城(600655)重组失败复牌。其股价走势,一如之前重组失败的宏达股份、泸天化、川化股份等公司,连续多日跌停。截至8月19日收盘,该股股价已由停牌前的42.23元跌到了17.08元(复权价格),跌幅达60%,致使在公司停牌前大举建仓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损失惨重。

但据该公司公布的复牌公告,此次豫园商城重组失败的原因是由于股票停牌期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经征询重组各方意见:认为已无法按原设想实施。”

近期《投资者报》收到读者来信,咨询豫园商城重组失败的缘由是否成立。我们就此案例采访了凯亚律师事务所颜峰律师。

读者来信

北京邱先生:得知豫园商城重组的消息后,我和几个朋友在今年2月份重仓了该股。2月25日,公司发布停牌公告,称将收购招金矿业14.55%股权。我和几个朋友都暗自庆幸买到了一只未来可能上涨的股票。

但美梦随着该公司7月28日宣布重组失败复牌而告终。豫园商城连续多日跌停,我和朋友损失惨重。我们对公司重组失败的缘由心存疑问,公司公告中所称的因股票停牌期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定向增发失败的缘由是否具有合法性?我们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律师解答

颜峰律师:造成股价上涨或下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综合性的。公司重组不一定必然成功,也不是必然会导致股价上涨。影响公司重组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豫园商城由于市场的重大变化等客观因素,又结合自身利益的综合考虑,最后增发失败也是完全可能的。

从法律角度讲,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豫园商城是否对公司重组等相关的重大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比如重组),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使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整个重组活动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比如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报批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本次重组系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造成,给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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