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明:国企改革15年
导语: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漫长历程中,除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外,还有好几届“三中全会”均颇具纲领性意义,比如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则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问题。有意思的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凝炼为十六个字,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则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也凝炼为十六个字,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其中的变化耐人寻味。

那么,十四届三中全会缘何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的呢?

众所周知,国企改革是我国整个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1978年最早启动的是农村改革而不是国企改革,因前者相对比较容易,而系统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则是若干年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国企改革全面展开,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尽管艰辛努力达二十多年,但国企改革仍未鸣金收兵,至今尚未进入倒计时阶段。

困难重重的国企改革,在初期主要是以扩权让利为主线,继之是以双轨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承包制为主线。企业经营承包制直接刺激了国有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政府的随机干预,加上其他方面改革的推进,从而在总体上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好转。但是,承包制在本质上还是一种扩权让利,或者说是前一轮扩权让利的自然延伸,在旧的计划经济框架未能根本变化的背景下,必然摆脱不了一系列无法摆脱的体制缺陷及其固有弊端,比如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依然存在,在投资、资产处理、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还是要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无法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由于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然缺位,所谓“承包制”也不可能真正“承包”得了责任,多为包盈不包亏,而且短期行为严重,缺少长期积累和永续竞胜的动力……因此,即使先后采取了招标承包、风险抵押承包、完善承包指标等措施,也难以改变此项改革或此阶段改革开始出现边际效益逐步递减的态势。企业经营承包制何去何从?这便是历史演进的自然叩问。

时代,呼唤着现代企业制度!

于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顺势而为,决定将中国国企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在国企改革层面上对十四大明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紧密呼应。

同时,决策层不仅在1997年相继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对前几年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企改革做了总结,进而强调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即后来业内人士简称的“三年两大目标”);而且,时隔两年,又在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专门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定了从目前到2010年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其中既重申了要努力实现“三年两大目标”,又再次强调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从这两个前所罕见的强有力的推进举措中,我们不难推导出或想象到当时国企改革的总体格局有多复杂、尖锐、举步维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场攻坚战,是一个非闯不可、也绕不过去的关口。打好这场攻坚战,不仅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

据有关资料,到十六大召开之际,我国国有中小企业中有80%以上已完成改制。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和各地选择的2700多户试点企业中,绝大部分实行了公司制改造。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1年年底,所调查的4371家国有重点企业中已有3332家实行了公司制改制,改制面达76%;这实际上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进入新世纪后具有更加稳健、快速发展后劲的重要微观基础。

但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长达10年,为何一波三折?除了“摆脱困境”这个事关国企生存状态的硬任务交叉困扰、耗时耗力外,不可否认,执行和理解上的种种歧义,也制约着这项国企改革的大工程无法快速完成。这主要源自对“产权清晰”的不同认识。经济学视野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其理论假定首先是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如果是传统国有企业,其单一的国有产权安排原本是再“清晰”不过的。因此,除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一部分国有独资企业外,对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意味着必须从单一的国有产权重组为多元产权结构,而在“抓大放小”中还意味着允许国有中小企业以出售、并购等方式转化为其他产权形态。正是在产权结构的变革与重组中,才需要依据不同所有者(出资者)的不同产权给出“清晰”的界定。

关键在于,一旦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国有企业本质上也就“背离”了原有的体制属性,不再是传统或经典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了。而在当时,思想解放的程度与力度未必能够就此层面完全达成共识。人们甚至在较长一个时期内,是寄希望于在国有体制包括国有产权体系不予触动的前提下搞好一个个国企的。但是,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却又空抱幻想,这就必然影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彻底推进或快速推进,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与变形,比如在公司制改造中摇身一变弄出了不少“翻牌公司”。很显然,如果国有产权不能动,即使有改制甚至包装上市等举措,也很难说是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在“三年两大目标”期间,一些国企融资上市,结果却搞出个不伦不类的“股权分置”,实际上也反映出国有产权不可轻易流动、变更、重组等传统意识或保守观念还颇有市场和影响力。当相当多数的改制国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很难彻底,同时还有不少连多少有些流于形式的改制也尚未启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它们在产权环节上羁绊甚多以致踟蹰不前、无所作为,由此,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学术界、经济界人士乃至决策层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不可能不做出更多的缜密反思与总结。比如在“三年两大目标”期间,先后通过债转股、技改贴息、包装上市、社会再就业工程等方式投入了两万多亿元的改革成本,而当时全国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仅为5万多亿元,但到头来为何还是如时任总理朱镕基所指出的那样“机制没有根本转换”,企业仍然难以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又如,倘若在国有产权上不能改革创新,是个“禁区”,那么何时能够最终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已知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教授早在1994年(即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2年)就在香港《华南经济新闻》撰文指出:“对于内地来说,要把众多的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现代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很不容易。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建立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的现代产权制度,不根本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而试图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只不过是挂公司招牌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本质并未根本改变,那就违背改革的初衷了。”应当说,这是掷地有声、很有见地的,也是很有代表性的。

时代,呼唤着现代产权制度!

于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个框架下,又首次正式提出并阐释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问题,认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这些理论阐述使我们看到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对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如何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而且,它不仅作用于国企改革的深化,还具有多义性,也作用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和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作用于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作用于法制建设的完善(比如《宪法》修改以及《物权法》出台等)。相对于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带实质性;相对于整个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又比现代企业制度更具深刻性,更接近或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

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华民族走过了国企改革乃至整个改革开放跨世纪征程的关键十年。沉淀下来的留给我们的很多领悟则一定是弥足珍贵的。

领悟一:当前国企改革在节奏把握上则应特别注意防范和排除拖延倾向,不应深陷“危机改革”怪圈太久,相反,恰恰要紧紧抓住当下社会经济环境相对比较宽松的大好时机,以适当提速为宜,以免产生或加重社会公众中已经有所露头的改革疲劳症、厌倦症,这对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势必造成梗塞和被动。有国外评论说,“在这个经济时钟加速的时代,在这个具有数千年历史的国家里,从思考到行动之间的时间依然是缓慢的。”这值得深思!

领悟二:我国改革开放所选择的渐进模式,不是中国的原创。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一个已经从贫穷和落后起步的大国、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义无反顾地汇入全球涌动的改革开放大潮后,就理应致力对当代人类多一些原创贡献。一味模仿,或浮皮潦草,或做表面文章等,不可能在改革创新方面有所作为或大有作为。因此,相对来说,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国企改革攻坚突围的意义上以及解决深层次矛盾的意义上,都比此前的任何一个阶段更为深刻,因而其创新色彩也更为强烈,尽管从理论溯源看仍不是中国首创。有了30年改革开放的坚实基础,中华民族在下一步的改革创新方面是否能找到更加深刻的相关环节或突破口,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领域,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领域,均堪称新的重大考验,直接维系着民族复兴的未来命运。

松经风雨更苍翠,梅历霜雪愈芬芳。去年闭幕的党的十七大虽然对深化国企改革没有做出新的表述,但值得关注的是,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战略部署相呼应,党的十七大又一次重申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意味深长的,它实际上内含着一个深化国企改革的新导向以及完善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导向,是否也可理解为新一轮风云激荡的思想大解放的真正内涵之一?

也许,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亦即“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真正有助于走出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新路来,有助于加快培育出一批甚至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来。而强调“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既接续“既往”,又强化“开来”,将极大地冲破一些貌似公允实则僵化的传统意识束缚,从而深刻地改变并优化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组织生态,激发起更多的竞争活力。依此而论,不久前组建大飞机公司假如能积极吸纳一些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参股,电信业重组假如能允许甚至邀约华为等业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非国有企业介入,是不是更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更符合深化改革的方向?更具有创新力和思想性?

重要的是,对“思想大解放”也必须解放思想!这需要大智慧、大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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