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黄小伟 “番茄花园”版WindowsXP对于绝大多数非技术人员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实际上,它已经广泛存在于个人电脑中,据测算,中国内地就有不下5000万台电脑安装了这样的盗版操作系统。近日,因Windows版权所有者微软公司的举报,“番茄花园”版WindowsXP的作者洪磊被公安部门拘留审查。一时各方意见纷起,褒贬不一。
洪磊被审查是因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在业内,“番茄花园”版WindowsXP以好用而著称,因其对微软WindowsXP操作系统的外观美化等某些功能关闭或卸载,让个人电脑用户可以不必支付数千元的正版使用费用,而免费地使用WindowsXP操作系统。这也让洪磊在公众舆论中博得了很多同情分,新浪网的调查显示,有超过70%的网友选择站在洪磊一边。这么高的支持率是有原因的:有90%的被调查者正在使用或曾使用过类似的盗版操作系统,利益相关让参与调查者出现了价值偏差,他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并不适用于“番茄花园”事件。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后来逐渐丰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是提供激励机制,激发出更多的创新。林肯曾经说过,“专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创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这种燃料”。在经济学中,一个国家的市场是否自由的重要判断标准,就是四大财产权利(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经营主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此次微软就是利用中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打击涉嫌盗版的“番茄花园”的,其行为本身无可指摘。即使很多推测认为,微软在《反垄断法》实施之际打击盗版行为动机不纯,然而,就算其有先纵容后“卸磨杀驴”之嫌疑,但这家公司的如此行事策略都符合既定法律和规则,并未越雷池一步。
道理不言自明,那么我们为什么还对这家公司充满复杂的情绪?为什么一方面我们依赖微软提供的产品,一方面又高呼盗版有理,破解无罪?其关键在于微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了对市场的垄断,消费者不得不为其产品支付高价。一部分盗版支持者因此认为是微软利用垄断获取暴利,所以我们有理由去用盗版。但如此逻辑与仇富心理无异——这家人是暴发户,所以我们就有理由仇恨之甚至劫富济贫。
和微软既是伟大的公司又是令人不爽的垄断者一样,古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既保护了创新,又扼杀了创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常被反对者看作是大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大棒”。互联网的兴起,尤其被认为是人类知识共享时代的到来,是对资本主义时代开创的知识产权保护彻底的消解与反叛。在知识共享者眼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直就是保护着“知本经济”最原始的贪婪性和阻碍知识流通的弊端。因此更多的观点认为,“番茄花园”事件是一次对创新的扼杀,是对网络时代开放、共享、自由的制度和环境的挑战,因此应从法律上宽恕“番茄花园”的盗版行为。
但开放、共享、自由的制度和环境恰恰是基于对彼此共同制定的规则和法律的遵守。没有完善的法律保护,开放、共享和自由就会沦为封闭、极权垄断和最终的束缚。消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负作用,不应通过类似支持盗版违法的方式来实现,而是应该共同建立一种新规则来约束其负效应。
为了反抗微软的垄断,一群来自世界各地、具有叛逆性格与奉献精神的软件高手们,开发出一套堪与微软的Windows系统相媲美的开放的操作系统Linux,试图实现自由软件的目标,他们并不是利用对微软Windows系统的盗版来反击其对源代码的控制。在法律层面,微软在很多国家都遭遇到了反垄断诉讼,在中国也不例外,已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就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约束条款。依据此法律,微软因为涉嫌垄断,最近已被告上法庭。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最成功的经验就是市场加法治。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区分的标准就是有没有严格的法治精神。在这三十年中,中国一直努力与国际接轨,加入WTO和举办奥运会都是这种努力的体现,在此接轨过程中,遵守规则和尊重法治精神,是重中之重,而这也是我们能否建成好的市场经济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