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模式”的奥秘:唱好“政府、市场和资本”这台戏
导语:

政府、市场和资本的作用作为区分地方发展模式的标准

 

看中国,就要首先从逻辑上“解构”中国,不能一概而论。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与自然情况千差万别,发展 路径各异。在80年代,我国各地出现了多种地方经济发 展模式,其中最为著名的包括“温州模式”(后来被称 为“浙江模式”)、“苏南模式”和“珠江模式”等。

这些模式基本上都是以政府、市场和资本在各地的不同 作用加以区分的。所谓“温州模式”,就是以发展个私 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而“苏南模式”则是以发展乡镇 集体企业为主的地方发展模式,它也以“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特征著称。至于“珠江模式”,一般是指是通过 发展外向型经济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不过,这一“珠江模式”界定虽然指涉到东莞、顺德、中山等地主要依赖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地方经济发展特征,但涵盖不了南海的情况:在南海,80年代初期最为典型的是本土生成型民营经济的发展。据称那里善于经商的本地农民,重新利用当地的贸易传统,先从贸易做起,然后向上追溯到工业制造领域,又逐步在工业中加入技术研发因素,逐步提升其产业档次,完成贸-工-技转换过程正因如此,有人把南海的情况称为“南海模式”。无论是“温州模式”、“苏南模式”和“珠江模式”,甚至是“南海模式”,在其中对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区分是相对而言的。在改革之初的条件下,各地政府所许可的主要就是集体所有制形式。真正的差别在于,一些地方的个私企业主更多采取不记的形式或者以表面上属于集体企业、实质上属于个私企业的“红帽子企业”或“挂户企业”(“假集体”)的面目出现,比如在温州;另外一些地方则更多采取集体企业的形式。很多人到目前为止仍把个私企业和集体企业统称为“民营经济”。但在述及地方发展模式时,区分真正的个私企业和集体企业恰恰十分重要,这是因为其后各种模式的演化方向恰恰与这些不同所有制类型所对应的不同绩效水平有关。

地方发展模式的形成与一定的环境条件密不可分

 

上述地方发展模式与一定的环境条件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之初,财政、行政和经济分权为这些模式的出现提供 了重要的制度环境。中央政府把部分财政、行政和经济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这才有了地方的相对独立行 为主体地位。随着权力的地方化,一部分原有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转入了地方政府手中,同时地方政府还允许自办地方集体企业,形成了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企和集体产权主体的“地方产权制度”。集体企业,尤其是乡镇集体企业在我国各地的兴起,又与政府引入价格双轨制有关:改革之初,随着价格双轨制的实施,主要是集体企业,尤其是乡镇集体企业(过去长期称为“乡镇企业”)的出现被政府所鼓励,而个私企业部门的发展则受到压制。在价格双轨制下,国有企业作为“计划轨”继续存在,大量集体企业则作为“市场轨”出现。国有企业掌握资源,除了满足自身生产计划需要之外,把剩余的资源自愿地高价转让给集体企业,由此集体企业填补了国有企业大众生产所留下的大量市场缝隙,利用和发展了所谓的“缝隙经济”。根据德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何梦笔(Carsten Herrmann- Pillath)教授的观点,“缝隙经济”是指“在一个具体的经济制度里,基本上处于正式经济结构之外的、以特定的专业化为基础的企业运行的一种经济形式。企业之所以可能专业化,首先是因为企业在正式制度之外活动,能够运用更有效率的组织形式,能够取得特殊的交易成本优势,其次是由于某些市场还没有被其他企业系统地开发出来。”正因为利用了“缝隙经济”,乡镇集体经济在80年代末被美誉为占据了我国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苏南地区在80年代就是发展这种地方集体经济的佼佼者,被社会学家费孝通赞为“苏南模式”。各种地方发展模式的形成与各地本身的环境条件密不可分。温州属于“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地少人多,集体资源缺乏,有着功利主义的商业文化传统。单靠传统的集体经济和集中生产,当地居民根本无法养活自己。改革开放之前,处于生活所迫,温州人尝试个体和私人性质的分散生产和商业活动。改革开放之后,温州人在这发展个私企业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随着政府逐步承认个私企业的地位,“温州模式”也逐渐露出水面。1985年5月12日,上海《解放日报》头版以《乡镇工业看苏南,家庭工业看浙南--温州33万人从事家庭工业》为题报道了温州的家庭工业,第一次使用了“温州模式“这一提法。直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后,“温州模式”才正式出现在官方文件中。

根据新望的研究,苏南地区物产丰盛,历史上属于中国帝国的粮仓和重镇。与此相应,政府对苏南地区历来控制严格,税赋较重,日渐形成苏南人的柔顺性格。改革开放之前,其社队企业有着一定的规模,而且与计划经济的大本营上海相邻。改革开放之后,由于中央政府对集体企业形式实行倾斜政策,苏南地区走上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属于水到渠成之举。珠江三角洲出现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珠江模式”则更是容易理解。香港属于我国引进外资的桥头堡,珠江三角洲一些地区与之只是一水之隔,甚至一街之隔,在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地方发展模式在制度创新、学习、模仿和竞争中演化

 

各地之间的制度创新、学习、模仿和竞争不可小觑,直接影响到地方发展模式的演化。著名的“股份合作制”就是温州人制度创新的产物,后来被中央政府作为一种“集体企业”形式所认可,推广到全国各地。真正的差别是,在温州,大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假集体、真个私企业,而在很多其他地区则把它作为一种真正的集体所有制形式来推广和学习,但这些地区的一些企业主又何尝不把它当做一种“红帽子企业”资源加以利用?

80年代初,南海、顺德地方领导亲自组队到苏南取经,这些地方的发展模式由此受到苏南模式的影响。苏南地区也曾到珠三角地区考察学习,后来苏南地区在吸收外资方面的突飞猛进,就与此有关。浙北地区(如桐乡市)与苏州临近,最初学习和皈依苏南模式,大力发展乡镇集体经济。后来随着个私经济在各地的兴起及其优势的凸显,浙北地区开始朝着“温州模式”转型。一些学者在“温州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浙江模式”。它被指称是“温州模式”的更新和扩展模式。其原因是:“温州模式”在不断变迁之中,逐渐得到规范,脱去了最初“坑蒙拐骗”形象。浙江其他地区原来学习和模仿“苏南模式”,后来又重新皈依改良后的“温州模式”。 总体上看,各地区之间,包括在温州、苏南和珠三角地区之间,存在大量而频繁的制度创新、学习和模仿。比如随着时间的演化,浙江和苏南地区的外资成分在增大。由此,“温州模式”和“浙江模式”显得更为开放和富有轮廓。上述制度创新、学习和模仿的背后是各地区在制度方面 的竞争,也就是制度竞争。制度竞争是发现和利用更好制度的过程与程序。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改革以来集体企业形式与个私企业形式之间的治理制度竞争。很明显,个私企业由于产权主体明晰,在市场竞争中倾向于更易胜出。刘小玄在《经济研究》发表的一篇分析文章通过对1995您全国工业普查数据的分析说明了个私企业 的效率总体上高于集体企业。随着我国引入竞争机制,地方之间的竞争加剧,各种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加剧,而治理结构较差的企业一般来说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如支农成本)较高,治理结构较好的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在竞争压力下,治理制度差的企业淘汰出局或者亏损的可能性更大。我国企业大量改制的动力也源于此。比如90年代末,“苏南模式”渐渐因改制而宣告终结。不过,改制并非意味着不要政府发挥其职能,而是要求其转变职能,只承担其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职能。如果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的地方发展模式似乎在朝着“温州模式”或者“浙江模式”趋同。但是,问题也不是这么简单。浙江的政府也不是“有限政府”或者“小政府”,只不过是比其他地方更“有限”、更“小”。其实浙江的政府只不过是面对着相对更为强大的个私经济,相比于其他地方,浙江的政府更显得像是“有限政府”和“小政府”。因此,如果各地模式朝着最新版“温州式”或者“浙江模式”(增加了外资参与的维度),虽然有助于改进经济绩效和市场竞争,但是离开“有限政府”和“小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

 

 

 

文章来源: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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