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衬的“信托系”
导语:“信托系”基金中,外资股东往往掌握话语权。

信托公司在很早的时候就参与设立了基金公司,“老十家”之一的嘉实基金即由中诚信托控股。但“信托系”基金却绝少继承信托公司的特色。

与“券商系”、“银行系”的股东相比,信托公司显得相对弱势一些。在国外,信托公司与券商、银行鼎足而立,但其在国内的地位却每况愈下。股权结构混乱、主营业务不清、发展方向不明、经营能力不强等问题,使得信托公司一再被监管部门整顿。截至目前,信托公司已从最初的上千家清理为54家。

作为信托公司和外资股东一拍即合的产物,“信托系”基金从它一成立便显示出特殊的运营结构。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外资股东不能在基金公司占据控股地位,所以“信托系”基金的控股股东多为信托公司。

统计表明,在16家被信托公司相对控股的基金公司中,信托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并且持股比例都在40%以上。其中,信托公司持有基金公司股份超过50%的有5家。

但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内的信托公司擅长于变相贷款项目,但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多不擅长(云南信托、深圳国投似乎更热衷于发行“私募基金”),其在基金公司的地位往往类似于“坐收渔利”的角色。没有了信托公司的“争权夺利”,外资股东在基金公司内部的话语权就显得更大了。

这样看来,“信托系”基金的业绩似乎来源于外资股东,选好一个外资股东,就等于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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