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路向何方
导语:有限合伙制PE在发达国家是非常成熟的PE基金组织形式,在美国,80%的PE机构都采用有限合伙模式。

有限合伙制PE在发达国家是非常成熟的PE基金组织形式,在美国,80%的PE机构都采用有限合伙模式。有限合伙鼓励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能人”作为一般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较好地将“能人”和“富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利于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扩大融资规模以及加强激励约束,从而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2007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

正是在这项法律出台之后,一些私募股权机构开始尝试在国内设立有限合伙制的PE。

“有限合伙PE将成为行业主流形式。”年初时很多人士曾这样表示。在遭遇尴尬之后,这种判断显然过于乐观了。

“除了我们,像鼎晖、弘毅等在天津搞了50亿元的有限合伙基金,红杉等也投资了不少这样的企业,他们怎么办?中国的很多机构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总裁程厚博呼吁说。

事实上,2007年6月29日国内成立了首家有限合伙PE——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此后逐渐成为流行趋势。除深圳外,目前北京、上海、青岛等地也不断出现有限合伙制PE。来自深圳工商局的信息表明,2007年注册于深圳地区的有限合伙制PE不超过10家,到2008年4月末已超过40家。据估计,目前全国的合伙企业大约在100家左右。

据悉,深圳南海成长创投一期在成立之后的半年里,就已经投资了12家拟上市公司,完成投资额2.3亿元。而其他同类PE也投资了不少企业,他们在上市的道路上或许将遭遇同样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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