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闹就重视”是恶劣暗示吗
导语:经济观察报 潘洪其/文 如果非要说“一闹就重视”是恶劣暗示,那么除非寄希望于政府成为“全知政府、万能政府”,但历史与现实都已证明这样的向往不切实际。

经济观察报 潘洪其/文 近期,重庆市、海南三亚市等地分别发生了出租车罢运事件。重庆市采取了妥善措施,政府部门反思罢运深层次原因,承诺解决问题,市委书记与司机代表座谈协商,市交委主任、交委副主任、市运管局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三亚市委书记向出租司机承诺降低承包金,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三人引咎辞职。全国总工会也做出部署,要求推进出租车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工作,推动以车辆承包费、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为主要协商内容的集体协商制度,帮助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

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下,各起罢运事件很快平息。受到罢运事件的触动,有关方面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并就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体制、司机维权等问题,着手建立协调协商的长效机制。出租车司机提出的一些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了维护,同时也有效推动了政府的工作,这样的情形,应该说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不过,舆论的看法也不尽然。有些看法认为,出租车司机“正常途径反映问题无人重视,而一闹领导就会高度重视”,“是一种非常恶劣、可怕、传染性很强的暗示”。作者要求政府在出租司机“闹”之前就主动解决问题,避免这种恶劣暗示传染开来,“让人感觉好像政府只吃这一套”。联系到重庆等地积极回应出租车司机吁求的做法,可知上述看法其实是一种偏见。

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有些时候,当事人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也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但要很好地解决问题,却往往非一朝一夕之功即可完成,因此,不能说只要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就一定是因为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城市出租车行业为例,司机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出租车公司、司机和政府三方面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及领导即便高度重视,恐也难以强令作为企业的出租车公司向作为员工的司机让步,而现在出现的一些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则表明,虽然个别事件对城市生活造成了一些影响,但实际上也给政府出面主导解决问题,协调出租车公司、司机和政府三方面的关系,特别是协调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关系,提供了更迫近的时机,创造了更充分的条件。

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凡有问题未得解决就“闹”一下。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和法治目标的约束下,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解决问题有时也面临着许多局限与困难,要求政府一定要在当事人“闹”之前,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好,愿望固然良好,但却不切实际。反之,有人“闹”一下也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对于当事者的群体利益诉求,只要应对得当、疏导有方、建立起顺畅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渠道,在现代社会,对“闹一闹”即便不视为社会政治生活的常态,至少对此不必过于紧张,不必动辄提升到“危害社会稳定”的高度而如临大敌。

政府如果能够尽最大努力,赶在当事人“闹”之前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闹”的情况,这当然不错。但既然“闹”不能绝对避免,事实上也勿需绝对避免,那么,政府对“闹”的既成事实给予高度重视,并像这次重庆等地处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那样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分歧,就不能简单理解为政府在向当事人妥协、示弱,在助长当事人“动不动就闹”的坏脾气,也不能说是在向民间强化什么“恶劣暗示”。

重庆等地政府对“闹”予以重视,说明他们有解决问题的压力与动力,他们通过与各相关利益方的协商等方式化解了矛盾,积累了一些善治的经验。其他地方如果出现类似问题,也应该学习他们的善治经验。对此,如果非要说“一闹就重视”是恶劣暗示,那么除非寄希望于政府成为“全知政府、万能政府”,但历史与现实都已证明这样的向往不切实际。再进一步说,较之重庆等地的经验,那种“再怎么闹也绝不重视”,或者只要有人“闹”、只要有人提出我们未曾考虑到、顾及到的利益诉求,就一律从重从快施以严惩的反应,只会更加激化矛盾、扩大事端。其后果之恶劣,就非“暗示”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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