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进入震荡期 上期所完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8-12-05 17:3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志杰 随着大宗商品期货步入震荡走势,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完成了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订。据了解,上期所对《管理办法》11个实施细则进行了系统修订,尤其对合约涨停板相关规定、交割仓库相应处理以及保证金问题做了实质性完善。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工作在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巨幅震荡的商品期货行情背景下,对提示风险,完善监管都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本次修订前,虽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对此作了相对原则性的规定,但原《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调整涨跌停板措施进行具体规定,缺乏面临市场风险明显增大、遇国家法定长假等具体情况下的明确规定。本次修订中增加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的总体规定,以进一步明确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

为了减轻会员压力,本次修订还对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中的货币资金部分计息利率和有价证券保管费的计算标准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并丰富对年审不符合要求交割仓库的相应处理措施。在保留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这种最为严厉的处理措施的同时,增加减少核定库容、暂停交割业务两种措施,以丰富对交割仓库监管的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力度,提高监管实效。

此外,还对原有燃料油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适当缩减相关品种月底期转现申请时间及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并作适当文字调整;增加交易所履行监管职权的范围和内容。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适应了期货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强化了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期货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防范,更好地保护了期货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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