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吕尚春/文 在住房问题上,我们到底应该秉持什么样的原则?
以9000亿元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规划尚在孕育之中,而“停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声音已经随处可见。有地产界思想家之称的任志强称,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将与商品房产生冲突,并伤害已经如履薄冰的房地产业;曾经给政府上过“万言书”的北师大教授董藩认为,“大量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对市场交易的恢复是一剂毒药”;而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负责人聂梅生进一步认为,应当取消不合时宜的紧缩性政策,如“国六条”、“国八条”。
房地产问题如何治理,当政者、从业者和部分研究者分别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解决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争议双方的交集中,没有出现“廉租房”这三个字,而“廉租房”恰恰是事关“住房保障”定义范畴的关键。如果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以提供低收入人群所需“廉租房”为主,而商品房完全由市场主导,那将不存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互相掣肘的尴尬局面。现在的问题是,有人认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就是保障房,而有人认为它们不过是“亚商品房”,与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
显而易见,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对什么样的住房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功能,产生了严重的分岐。在1998年之前,住房问题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就是福利分房;而从1998年我们开始欢呼住房从管制走到放开,由市场供应的那一刻,住房到底是福利品,还是消费品,就开始变得模糊。从1998年至2005年,住房自由流通,并带动土地飞金流银,却没有哪一个省份去理会住房保障问题;从2005年至2008年,随着住房公正性争议日趋社会化,住房政策开始走向逐步管制,并限定商品房向中低收入阶层靠拢。
对于住宅功能定义的含混不清,必然导致供应品种在价格、分配上的前后矛盾。一墙之隔,二者却可能性质迥异,一边是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而另一边是售价仅为商品房50%的限价房。如此格局,怎么会没有“停建限价房”的声音呢?
惟有厘清住房应具有的不同功能,才能确定不同的责任主体、供应主体。这就要看我们到底要选择什么样的住房供应体制。
一种是类似于1998年之前的“福利住房”体制,以瑞典、新加坡为典型代表,其主张是为“每一个居民提供良好的住宅”,80%以上的居民,住房问题由政府调剂安排,成为践行“福利经济学”的典范。
另一种情形是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选择,由于奉行“自由经济”,其商品房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但同时把中低收入人群则纳入住房保障范畴,由政府提供廉价住宅。
对于第一种情况,住宅由“国家干预”,住房基本与财富功能、流动性绝缘,而第二种情况,则顾及了不同层面的需求,但一个必要的前提是,对于中低阶层政府必须提供租金低廉的住宅,在此前提下,商品房的流动与投资才成为可能,否则对住房政策的公平与否的争议,必然带出对社会正义与否的置疑。
从见诸报端的消息看,近年来考察新加坡住房供给体制蔚然成风。新加坡政府在住房分配机制上的高效,由此沉淀树立的政府“公正感”形象,成为各地方官员观摩考察的主要诉求。我们是要选择瑞典、新加坡的住宅公共产品化道路吗?那就要选择住房功能的 “去资产化”,才能负担更多的福利功能。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在挽救房价上的不遗余力,从10条,到25条,甚至33条救市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各地方对“土地价格”回升的希冀,但是这样做只能在土地财政、商品房“资产化”的轨道上越走越远,何谈新加坡式住房体制的建立。
那么我们是要选择美国、日本式的多层级住房供给体制吗?当下的商品房却又在空前的管制环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