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并购潮考验监管优化之道
导语:随着并购潮的临近,监管方式更需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

经济衰退的时候,并购机会来了。反过来说,监管部门的事情也来了。

并购,在中国资本市场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从延中实业举牌开始,至今已有很长历史。但并购重组的概念在中国股票市场曾臭名远扬,由于投机、专营的氛围浓重,并购重组概念真伪难辨。

这些突出问题,在新一轮重组并购潮中,是否会重现?在最近众多支持并购政策的表态背后,随着并购门槛降低、审批环节减少,监管者是否应该面临新的定位?

并购数据首现下滑

有关加快企业并购重组的声音,最近十分热。

一是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企业兼并重组;二是12月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行贷款首次正式介入股权投资领域;三是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证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表示,要积极推动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四是12月13日出台的“金融30条”,强调将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

一周时间里,如此高频率的表态,彰显中国资本市场今后的热点将是并购与重组,以并购重组提升生产率、提升股市效率、减少社会成本。不过,市场人士有句玩笑话:对某件事情的支持力度越大,越能反映相关事物的情况已经有多糟。

普华永道购并部亚洲区主管合伙人谢韬12月16日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并购交易在历经3年多的增长后,2008年下半年出现明显减速。与2007下半年相比,已宣布的交易数量下降47%。

2008年11月,总体并购交易量下降到将近今年1月的一半,相当于2005年的水平。在谢韬的印象中,中国从未出现并购交易下降的数据,因此,他甚至都表示怀疑。

而目前看来,国内因素及全球经济危机是今年下半年并购交易活动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其中,国内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紧缩、新劳动法的实施、物价上涨及股市下滑。

谢韬的研究结果值得让人注意的是,当前,战略投资者们都在等待经济情况好转,很可能在2009年下半年完成并购交易;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因与卖方之间存在“估值差异”,也需靠一定时间缩小差异,以恢复其并购活力;此外,中国公司的海外并购交易现已暂缓,他们普遍在等待全球经济环境稳定后再出手。

几项趋势相加,预计中国的并购交易在2009年上半年将维持较低水平,但至下半年,随着买卖双方估值预期的趋同,及经济开始复苏,并购活动将达到顶峰。

鉴于并购重组曾在资本市场名声不佳,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管理层,在新一轮并购重组浪潮来临前,是否要在监管的水平、力度、责任心方面进行提高?

放松与监管悖论

4年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曾表示,收购与兼并不仅是经济和行业结构调整的捷径,而且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市场手段。

收购和兼并就像一把悬在公司管理层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若管理层不努力工作,公司业绩下滑,以致股价掉到每股净资产值以下,这家公司很可能成为被收购的目标。收购一旦完成,收购方第一件事就是将管理层炒鱿鱼。

在并购和丢掉饭碗的威胁下,公司管理层不得不兢兢业业地工作,既是为管理者自己的利益,也是为出资人的利益。但收购与兼并在中国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起到应有的效果。

国内资本市场上的收购与兼并行动,通常会演变成股票二级市场的炒作题材,地方政府的干预、人为炒作和盲目跟风,使并购市场上价格信号混乱,并购不仅没有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反而因非规范操作,易成为高管们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机会。

这也正是国内证券市场历史上,重组概念股、并购题材股盛行的主因。甚至盛行到不少老投资者一听说某家上市公司具有“重组概念”,就会质疑其真假。

我们非常期待明年出现活跃的并购市场,涌现众多活跃的并购题材,但我们同样期待在新的重组并购浪潮中,不会再出现假借并购题材炒作股价的大比例案件。

我们鼓励监管部门当前对并购程序放松的表态,这对改变并购重组审核流程长、审批环节复杂的问题,具有方向性指导作用,且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可减低寻租机会。同时,我们也期待放松后,监管部门对市场秩序进行更多的维护。

我们期望监管力度用在点上,不是单纯地加压,而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优化。比如针对虚假信息的披露,是否可给予更恰当监管力度?我们非常希望证监会能借此机会,加大稽查、稽核力度。在国际上,税务、证券监管等都是经济警察,我们需要依靠这股力量的壮大,保障监管的有效性。

在这个环节中,或可考虑采取更为有效的监管优化方式。

按过去审批制的监管模式,主要看并购双方说了什么,而非做了什么。所以并购双方必然会描述得天花乱坠,这易使事前审批形同虚设。现在关键在于,对并购重组交易,监管不能以参与主体说什么为认定,而要看其最终做了什么。事后监管、惩罚,对并购交易的规范更为有效。

优化监管着力点

2009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可能会与以往有很大不同。我们提醒监管部门,在用力方向上需与时俱进。

当前的并购交易中,主要有政府主导和市场自发行为两类。

我们认为,在政府主导的并购交易中,借并购骗投资者的诈骗行为不太可能发生,但在国企范围内的并购中,如国资委推动的央企重组,要强调其公平性,主要体现为并购本身对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形成的公平。

国企之前的并购不能因其出现而伤害市场公平环境,如形成垄断、造成不合理的价格划转等。

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并购交易中,监管部门所需做的更多是加强信息公开透明,解决其是否欺诈,将其规范到市场交易平台中,规范到正道之中。

简言之,在明年的并购潮来临之前,监管层当未雨绸缪,一要尽可能杜绝假并购发生;二要尽可能让非市场化的并购行为更公开透明;三要在减少审批环节过程中,对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核更严格。

需强调的是,优化对并购交易的监管着力点,不仅不会浇灭并购的热火,相反,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好后,才会刺激更多、更好、更健康的并购交易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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