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的贫富差距
导语:读者 包海山 作为鄂尔多斯人,我们直接的感受,就是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了,贫富差距拉大了。

读者 包海山

2008年12月30日

经济观察网编辑:

经济观察报记者言咏,在经济观察网刊载了《鄂尔多斯的“迪拜梦”》。主要敏感而令人深思的问题有:“地下富足的煤炭资源让这个城市成为资本的神往之地”,“资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被瓜分完毕”,“一夜暴富的故事在这个小城里真实地发生着”,“遽然而来的财富迅速拉抬了这座城市的消费水平”等。

作为鄂尔多斯人,我们直接的感受,就是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了,贫富差距拉大了,少数人的奢侈生活与多数人的艰难生存同在。如东达蒙古王集团总裁赵永亮所言:“鄂尔多斯有些官员老板肥得在流油,而几十万贫困农牧民苦得在流泪”。

对此,我们应该理性思考。在资本、土地和劳动这“经济三位一体”中,少数人占有了“资本”和“土地”即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而社会大众只是拥有劳动部分。也就是说,从分配的角度来看,通过炒作土地和煤炭资源等一夜之间暴发的富翁,并不是他们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力,也不是他们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仅仅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不合理以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把本该可共享的社会公共资源和天然支持系统所提供的使用价值占为己有而已。

马克思说:在单个的个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其进行生产的那个生产中的地位,因而分配先于生产。这个人一开始就没有资本,也没有地产。他一出生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专作雇佣劳动。但是这种指定本身是资本和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存在的结果。

可见,当先于生产的分配,使少数人已经占有了作为独立生产要素的资本和资源时,劳动者主体“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专作雇佣劳动”,这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贫富差距,而且进行了不公平的社会地位分配。

鄂尔多斯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各种资源的不公平占有。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李强在《政策变量与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调整》一文中说:“各地的矿产特别是煤矿私有化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地方搞所谓改革,将煤矿承包给私人矿主,其中掺杂了很多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一些人廉价甚至免费获得了全民或国家的矿产资源,然后再到市场上出售,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富了一批人。煤矿主成了今日中国引人注目的富人群体。矿产资源如此不公平的配置,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是两极分化式的”。

相对而言,如果说经济资源的占有是有形的,那么组织资源的占有是无形的。陆学艺等研究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研究者将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作为区分的三个标准。在这三种资源中,组织资源具有决定性意义。所以在十个阶层中,国家干部的位次最高,究其原因在于执政党和政府组织控制着整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

对于我们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十七大报告指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改变这种困难的现状,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我们必然会付出很多代价,承受不少痛苦。如马克思所言:“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即不能跳过也不能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可见,我们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不是跳过和取消发展阶段,而是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我们改变社会发展模式,不是取消这个轴心,而是完善构成材料和旋转方式,即完善资本和劳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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