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成立 获刑四年
导语:“广发证券借壳案”今宣判,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魏黎明 备受关注的“广发证券借壳案”今日(1月9日)上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人民币,其弟董德伟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万人民币,追缴其非法所得2800余万,其同学赵书亚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追缴其非法所得100万。检察机关指控董正青犯内幕交易罪未获法院支持。

“广发证券借壳案”被称为是国内首个券商借壳案,去年7月18日及8月1日在天河区法院曾两次过堂。

据指控,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等内幕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内幕消息总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账面盈利5000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同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消息透露给赵书亚,致其获利100多万元。

判决宣布后,董正青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因情绪过于激动被拖出法庭。

事件回顾:

2006年2月 证监会下发了一份通报批评,指出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在没有向外界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况下,以他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受让了广发证券的股权。自此,董正青深陷调查。

2006年6月5日 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公司股票自该日起停牌。

2006年7月 监管层再度作出调查。董正青被怀疑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涉嫌内幕交易,其亲属提早进入了延边公路,购买延边公路的股票达200万股。

2006年9月26日 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发布公告称,延边公路将以全部资产及负债回购并注销G敖东所持的46.15%股权,同时,延边公路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10股缩为7.1股的比例单向缩股。另外,换股比例仍为每0.83股广发证券股份换1股延边公路股份,股改后广发证券原股东将成为延边公路股东。

2006年10月20日 换股方案公布后,S延边路仅上市交易了七个交易日,就于10月20日起再次停牌。

2007年4月11日 S延边路、吉林敖东公告称,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一事仍未接到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

2007年5月 中国证监会依照相关规定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过程中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公安部随即部署广东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6月初,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6月21日 吉林敖东、延边公路双双发布公告称,因吉林敖东为收购深国投所持延边公路18.83%股权而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双方均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吉林敖东和S延边路两家公司及其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开出了总额达115万元的罚单。

2007年7月19日 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广发借壳上市之事也被一直搁置,至今仍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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