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亿“官办”创投基金待转型
导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5个省区在申请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现有10只产业基金和已成立的创投基金资金规模近2000亿元

受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的影响,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再次激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5个省区在申请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各地政府纷纷成立引导基金,现有10只产业基金和已成立的创投基金资金规模近2000亿元。

作为国内第一家中资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于2006年12月,首期募集资金为60.8亿元。出资人都是实力雄厚的金融企业和投资机构,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储汇总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中国人寿等。

2008年7月,渤海产业基金“换帅”事件,暴露了“官办”基金的许多问题。除了激励制度不够外,多重因素可能导致渤海产业基金还很难完成第二期募资。

囿于市场要求之困,官办基金前所未有地面临着市场化的转型的压力。

渤海产业基金之困

“渤海产业基金将很难完成第二期募资,因为原出资人对它的运作效率不满意,新出资人又对其复杂的管理关系望而生畏。”1月6日,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资经理陈先生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早在2007年2月,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便对外宣称,渤海产业基金将启动第二期基金募集,规模近140亿元。时至今日,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此事再没有下文。

2008年7月渤海产业基金“换帅”事件,充分暴露了“官办”基金的问题。除了激励制度不够,前CEO欧巍辞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难以协调处理好当地政府、大的出资人和管理团队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大的出资人,为了控制风险会时常参与投资决策。

“渤海产业基金必须转型,除了没有良好的管理机制,其投资人才也与很多基金有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做直接投资,还不如发展成为FOF(Fund of Fund,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陈先生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深创投模式”难复制

在国内有“官方”背景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成立时间最早(1999年8月),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36.32%,是家典型的“官办”基金。

但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的运作非常成功,其业绩甚至超越了众多外资基金。该公司2007年投资的企业有10家成功上市,平均年投资回报率(IRR)达36%,该公司还被评为“2008年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的模式能否复制?

记者发现,与众多“官办”基金重安全、轻收益不同的是,“为股东实现价值最大化”被写在了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的公司章程中。

一般来说,政府主导设立的产业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都会对投资领域提出要求和限制。比如,渤海产业基金将资金按5∶3∶2的比例,投资于天津、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企业。

但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自成立之日起,投资方向和地域便没有任何限制,208个项目遍布国内21个省、市。

“从基金本身市场化运作模式来看,不应限制其投资方向和投资区域,而要向综合性的方向发展。”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刘纲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因为好项目不一定全在同一个区域,如果只为地方所用,容易变成地方政府的钱袋子。”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程厚博,曾担任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副总裁,他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产业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之所以限制投资方向和领域,主要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壮大本地企业,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使得基金运作收益低、流动性差,加上激励制度不完善、人才匮乏,所以投资业绩往往很不理想。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的管理模式有别于其他‘官办’基金,管理人都是丰富的投资专家而不是官员,也不限制投资方向和地域,完全市场化运作,这是它能够取得好业绩的基础。就目前的情况看,‘深创投’模式很难被其他地方政府所接受和采用。”程厚博说。

“苏州模式”或可借鉴

在VC/PE市场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官办”基金也开始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政府的角色在悄然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直接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而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进而引导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

继2006年3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了中国首个创投引导基金(金额为10亿元)之后,2008年以来,山西、江苏苏州、山东淄博、浙江杭州等地也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据市场初步估算,总额度已近千亿元人民币,而正在筹划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的地方政府有增无减。

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引导基金作为首倡者,其成功运作模式已获得了市场认可,并为其他各地政府所借鉴。

2006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注册5亿元成立了“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引导基金”。这是一只专门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的“母基金”,是中国第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主要发挥引导与示范功能,以政府小投入撬动外来资本大举进入,使越来越多的创投企业在苏州工业园区形成集聚,建立一个多渠道的融资体系。”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引导基金总经理王吉鹏透露,有了这种配套“保险”作用,仅2年多时间,苏州便引进了10多家创投机构。

王吉鹏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引导基金作为一只FOF,并不参与具体的投资决策,只是严格选择GP(普通合伙人,即基金投资管理人)和确定投资数额。

“做早期基金的GP团队,会多考虑其技术背景以及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如果投向后期项目的基金,有投行背景的GP是有优势的;如果有投行背景的GP要做早期投资,那么则会对GP的能力打个折扣了。”王吉鹏说。

“官办”基金待法律促进

在退出方面,为了确保政府资金的安全性,一般采取政府引导基金优先原则。

不过,政府引导基金同样存在着发展风险。由于引导基金一般是由政府主导,政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更多的是希望为当地服务,而这可能与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的思路发生冲突。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曾参与众多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谈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刘纲建议重新定位地方政府的职责,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可以推荐项目,但不要具体干预,项目最终选择权归基金;基金看好的项目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政府也不能强行干预。基金投资方向、运作模式市场化,尊重投资人收益最大化目标要求,项目投资不能等同于政府规划,要由基金自己选择。”

上述问题显然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8年10月18日,为规范全国各地突然喷涌的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而2008年12月8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官办”VC/PE的转型有望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推动下完成。

相关文章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