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别报道:两千年重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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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初期,丁银的负担使许多地区都丁不满额,虽然后来统治者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已有的定数也使百姓透不过气。
意气风发的董之燧在康熙五十二年直言上书,请求朝廷“行令直隶各省地方官,确查各县地亩若干,统计地丁、人丁之银数若干,按亩均派”,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获得允准。
然而他一定没有想到,他提出的“摊丁入亩”征税方法,在雍正元年却得到了正式推广。从此他的名字,随同这个税收制度一起被载入了史册。
雍正元年(1723年),正式确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摊丁入亩”。二年,先在直隶、福建两省推行,接着云南、河南、陕西、浙江等10余省陆续实行。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在贵州实行“摊丁入亩”。光绪中期吉林、奉天最终也推行此法。这次税改,自雍正开始历经乾、嘉、道、咸、同诸朝,至光绪年间,大约经历了一个半世纪才普遍实行开来。
税制变革带来社会进步
清初的丁银是明末“一条鞭法”改革不彻底的遗留,征收情况非常混乱。最大的问题是由吏胥和地主豪绅任意操纵编审,转嫁负担,致使丁银征派贫富倒置。这种情况既激化了社会阶级矛盾,也十分不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
史志宏的《清朝前期财政概述》上说:清初除征收丁银外,还存在差徭,有的且为力役,如治河、修城、修仓等等。对于各种名目的差徭征调,清初各朝也进行了整理、改革,总的精神是裁革冗差、改力役为雇役、改差役折银向户丁或丁、粮派征为一律向地亩田赋派征,即实行赋役合并。
由此可以得出,“摊丁入亩”是清代赋役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它是将中国历史上以人丁、地亩双重征税标准,变为以土地作为单一征税标准的重大赋役改革。它简化了税收的原则和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增加了地主的赋役,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减少了户口隐漏,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生产发展,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了保证。
难免赋外之赋
当嘉庆皇帝还是皇太子时,曾经随乾隆阅兵,所见到的却是“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的闹剧(据《嘉庆朝东华录》记载)。
那时的八旗子弟和八旗兵入关已久,不仅军纪败坏,训练荒疏,而且常常凭借权势,敲诈勒索,盘剥百姓。原来剽悍英武的八旗军队现在变成了不能打仗、只会扰民的老爷兵。而当时仅仅是供养满清的八旗子弟,每年就要消耗旗禄几千万两。
清朝后期,西方帝国列强对中国进行武装侵略,农民起义也频繁发生。在此社会背景下,在“正税”之外,以前被“摊丁入亩”摈除的各种苛捐杂税又纷纷重新登台。清政府官僚和地主阶级开始变本加厉地对农耕者和贫民进行剥削,不断增加田赋以外的各项附加负担。
陈金海在《中国农业税历史评价》上说到,当时全国地租率是“租取其半,平分其粮”,都是农民统赋的农业税。
同时,农民以少量的农副产品交换生活必用品要通过市场才能实现,而厘金课及百物,即对所产物品抽税,开始是捐之厘金逐步变成税收。设立厘金,是从农业税即田赋附加演变为正式开征的商业性税收。至此农民负担粮银,繁重如故。
当时就有人疾呼:“今日之农,不苦于赋而苦于赋外之赋,不苦于差而苦于差外之差;今日之商贾不苦于关,而苦于关外之关,不苦于税而苦于税外之税。”但这种情形是无法改变的,战事越多,苛捐杂税就越多。
很多贫苦农民不堪重负,纷纷丢弃田地、逃离户籍地,大大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据史料记载,嘉庆十七年(1812年),岁入4113万余两,岁出3510万余两,虽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数已较乾隆时大为减少,但仍有600万两左右。
而至道光时期,据户部道光三十年(1850年)奏报,此前十余年间,每年的税收总额,除豁免、缓征、积欠等项外,总共加起来才4000万两左右,比预算的少了四五百万两,而每年的支出“约需三千八九百万两”,收支相抵,已经几无盈余。
这还仅是预算内支出而言,实则当时不止这些。这十多年间,海疆、回疆及各省军务,东、南两河工用,南北各省灾务等,都算作预算外用款,而这笔款项多至七千余万两。假如把预算外的款项也计入的话,那就入不敷出了。
清庭这种局面,到道光三十年(1850年)年底,太平天国起义爆发以后,终于演变为清政府一场空前的财政危机,而前期的封建财政,也就以这场危机为标志而告终。
其实,清朝的赋税制度,本身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
雍正帝前期对清朝财政体制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摊丁入亩”、“耗羡归功”、严查财政亏空等这一系统的动作,使得后来的统治者受益无穷。
而清朝在其统治的200多年间,体制内的财政制度也较少被人诟病。后因连年战火,内忧外患,才造成了财政枯竭、入不敷出的局面。清朝的财政最终因体制外的苛捐杂税而濒于崩溃。
历史上每个朝代的灭亡原因都是不同的,但所有的灭亡都会伴随着财政混乱、杂税繁生的现象。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不再重复失败者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