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QDII抄底海外巨亏的消息不断传来时,新批QDII又在今年3月初开始加码,而且创新力度也有所加大。
目前去海外抄底的时机是否成熟,我们姑且不论,负责审批QDII的证监会,是否有过考虑:选择审批方式让QDII出击海外市场,如果巨亏,责任谁负?
自2006年推出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后,逾400亿美元的中国居民储蓄搭乘QDII快船扬帆出海,投向境外金融市场,但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风暴,导致QDII产品损失惨重。
如此现状使得证券监管部门近期大力推动QDII的行为广受市场指责。在我们看来,监管层开放投资领域的初衷是良好的,但对于责任的边界要有更慎重的考虑。
QDII引发审批诟病
从去年5月,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获批后,监管部门对基金QDII的审批断档很久。但今年始,QDII审批不仅解冻,还不断有新批和“创新”消息传出,按业界理解,监管部门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放行某一类产品,意味着他们在力挺该产品的发展。
我们注意到,3月初,中银基金从证监会案头拿到QDII资格后,目前有QDII资格的基金公司已达26家,占61家基金公司总数的近一半,其中有10家推出了产品。但截至2009年3月16日,这10家基金公司发行的10只QDII净值无一在1元面值之上,跌幅最深的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单位净值仅为0.353元,跌幅高达64.70%。
巨幅亏损的QDII使得不少个人投资者深套其中,而从最近陆续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看,不少上市公司也折戟其中。
福日电子在报告期内投资工银全球配置基金10万元,至去年底,仅剩5.48万元;银基发展持有华夏全球精选QDII基金93.9万,截至报告期末,仅为49.4万;恒生电子合计投资南方全球精选、上投亚太优势、嘉实海外1648.2万元,截至2008年三季度末,账面价值仅剩下917.4万。
这种业绩表现,基本使得QDII的发行陷入冰河期。而这一点,正是基金业界对监管部门不顾市场现状、加快审批QDII的不满所在。
我们的统计显示,2007年发行的4只QDII基金平均规模为300亿元,步入2008年,平均募集规模只有约11.36亿元。
由于目前QDII业绩回暖迹象并不明显,外围市场环境也未完全明朗,使得基金业界对监管部门眼下大力推动QDII的发展议论纷纷——监管部门有意推动且给了自己资格,如果不发行新产品,就“很不给管理层面子”,但若在当前海外市场环境不明朗情况发行,投资者反应冷淡,渠道压力过大,发行成本太高。
基金业界广泛用于对比的情况是,与证监会行政审批相对应,银监会对银行QDII产品采取的是报备制度。民生银行一款“港基直通车”爆出净值亏损50%要清盘,引发市场轩然大波后,银监会已建议银行暂时不要做QDII产品。
市场化产品面临指责
其实,不完全是审批制下发行的产品会给监管层背上骂名,完全由市场机构发行的产品,监管层也会面临很大的指责。
早前在香港市场购买了雷曼迷你债券的苦主们,最近就将事端闹大。简单来说,事件来由是投资者通过银行购买了雷曼迷你债券这一投资品,雷曼倒闭后,使投资人遭受巨额损失。于是,7名投资者状告已破产的雷曼兄弟和信托人美国汇丰银行,索偿16亿美元。同时,也有投资者控诉星展银行前线销售人员,在售卖迷债产品时陈述失实、违反诚信。
这个逻辑看上去有点奇怪,完全市场化发行的产品怎么累及监管部门?一般理解,既然是市场化发行,和监管部门该没什么关系才是。
其实不然,在投资者看来,迷债产品在欧美国家只会出售予机构投资者,却在香港市场能够大行其道,不仅暴露了香港银行的行销手法有问题、产品尽职调查不足、产品的风险提示不足、客户风险取向分析不足,也让香港金管局和证监会双层监管所存在的漏洞暴露无遗。
香港舆论广泛指责监管部门在此事上负有后期处理不当的职责,甚至戏称监管部门“一副皇帝不急太监急的模样”,或许可以成为香港版儒林外史的题材。更有意思的是,从迷债风波的讨论中,香港最近的舆论导向竟迅速延伸到内地的QDII产品。
一些证券界人士不断表露对中国内地“乱卖”QDII早晚会出事的担忧。虽然内地没有雷曼迷你债券,但很多银行客户以为QDII 产品是低风险投资,谁知一年下来亏了60%~70%,当然心有不甘。
暂且不论QDII产品未来究竟是否会引发类似迷债的风波,仅迷债本身可看出,由市场机构自己发行的产品、自己造成的损失,香港金管局、证监会都难逃干系,承担很大的骂名;反之,内地对产品实行审批机制,面对同样的风险,监管部门承担的压力恐怕会更大。
学会减轻过度责任
我们注意到,监管部门最近在创新方面推动力度很大。如南方基金率先与标准普尔500指数合作,拟推国内首只指数化QDII基金产品;继瑞福分级基金后,批准国内第二只结构分级基金产品——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型基金问世,以期通过一只产品的结构化设置,帮助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投资。
在市场略微回暖的背景下,这些创新推动值得鼓励。当然,市场对眼下去海外投资是否合适还存在争议。因为按现在全球的经济形势,以及汇率损失、资金运作海外市场缺乏经验等现实考虑,QDII还难以成为最合适的投资产品。与国内发行的基金相比,费率较高、不能实时看到净值变动等问题,也使QDII 和国内基金相比缺乏竞争力。
长期来看,QDII产品长期配置的地位难以改变,且随着收入增加,投资者的基金理财一定会是全球化配置。从全球股市跌幅看,道琼斯等海外市场主要股指的跌幅惊人,不排除目前是个去海外“抄底”的时机,此时将QDII产品推向海外,总比在道指万点之时要稳妥些。
我们希望提醒监管部门,从迷债风波看,审批制较市场化发行,显然带有授意、引导的作用,这也必然意味着监管部门承担的压力或责任更大。我们理解监管层开放投资领域的初衷是良好的,急切地想给国内资产保值、增值、寻找出路的用意也很好,但对责任的边界要有更慎重的考虑。
若相关产品按市场化程序发行,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风险,监管到位与否是一种关系;而带有包办、引导色彩的审批发行引发的监管到位不到位的意义完全不同。
证券市场的多数参与者都知道,审批制是历史原因形成,带来的问题已显而易见。此时提及这一问题,并非要将以往的老账清算,我们希望的是,基于解决问题的考虑,在现实上,监管部门应让责任边界更清晰,尽可能减少过度承担的色彩。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继续帮助业界拓宽投资、经营渠道,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另一方面,要理清责任。虽然这个话题挺为难、尴尬,现阶段出不了好主意,但仍期望监管层能多想些办法、做些事情,朝理清责任的方向走。
此外,我们尤请监管部门注意的是,此时推动QDII出海,或许真能实现抄底目的,让投资人获得较好收益,但不论涨跌收益多少,管理层都不宜将这些好事往身上揽,否则,相伴而生的定是将未来更大的责任揽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