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引发的政府采购监管
导语:市场化运作是政府采购的长远方向,但在目前体制下,政府采购中进行的市场化运作是有缺陷的,中介机构缺乏监管,没有自律

2008年底,国家出台的旨在刺激经济增长的总投资约4万亿的十项措施,其中有八项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由此可以预测,2009年必将成为政府采购的新起点。

而在这么多资金的采购中,直接受益最大的可能要属那些政府采购的中介代理机构了。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是一家经财政部批准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

“4万亿投资中的很多大型项目都是通过政府招投标的形式来进行的,其中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来做的大部分是事业单位的改、扩建等工程项目。这些工程的采购代理是通过政府采购网每次在五家代理公司中进行随机抽取。如果幸运被抽中的话,就有机会。”这家公司的一位业务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这些项目都是财政部直接拨款的项目。”

从这家公司的网页上看,其过去的政府采购工程中介工作做得相当不错,其中尤其以地铁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居多,包括地铁八通线、5号线、9号线、4号线、10号线一期工程的全线或者部分招标代理工作,和北京轨道交通首都国际机场线工程的全线招标代理工作。

失宠的集采中心

我国政府采购有两种渠道可以进行,一种是通过社会上的采购代理机构来招标;另一种是通过分散各地的政府集采机构来执行。

近年来,像中昌这样的招标代理公司全国大概发展起来5000多家。想比代理公司的热闹场面,分散各地的政府集采中心就显得冷清了很多。

做法更极端的有2005年1月底,北京朝阳区财政局撤销了区政府采购中心。除了与市级共享定点采购结果外,其他政府采购业务,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全部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辽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谷辽海曾经是“中国采购第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多年从事金融期货、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房地产、涉外经贸等民商法律事务。在3月31日,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集采机构一般操作的是集中采购的项目,而这些中介招标公司采购的既有集中采购项目,也有非集中采购项目。后者的业务范围更大、也更赚钱。但是现在这些中介机构太乱了,几乎所有的暗箱操作都是在这里面发生的。”

“这些中介机构很多都是有官方背景的,比如原来的国兴招标公司就是由原发改委官员担任他们的老总。几乎所有招标公司的老总都是政府部门退下来的公务员或者现在的公务员兼职担任。因为没有这些关系和背景的话,那些好项目和大项目是拿不下来的。”

据粗略估算,这些招标公司的项目,一年下来可以达到几百亿之多,而政府的集采机构的项目只有三到五个亿而已,最多不超过十来个亿的资金规模。

集采中心原先是属于财政部系统的机构组织。2003年以来,遵循《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的主旨,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纷纷脱离财政部门,另寻归属。由于对法律要义理解不同,各地做法有别,集中采购机构归属不一,因而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据业内人士介绍,集采机构脱离财政部门以后,两者的关系非常紧张。原因就是采购中心原来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儿子”,因此有好的项目或者大项目,财政部门都是分给各级集采中心来操作。这样一来,财政部门就等于自己的项目自己做,肥水不流外人田。

但随着两者的上下级关系相剥离,这种亲密的“父子”关系也随之消失。这样一来,如果财政部门还继续将项目交给集采中心的话,自己无利可图。

但是好在自己有分配项目的权利,因此既可以把项目分给集采中心,也可以把项目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比起具有非营利性质的集采中心,当然是将项目分配给社会中介机构,对自己更有利。现在各级财政部门都鼓励大力发展这样的社会中介机构,就是因为可以从项目分配中捞到好处。

采购市场化还不健全

现在分散各地的集采中心的管理非常混乱:机构归属不一,缺乏一个上下联系的机制,大家各自为政,彼此之间关系也非常松散。但和那些五花八门的中介机构相比较,业务上还是相对规范的。

据一家汽车企业反映,他们曾参加过北京某知名中介公司招标的项目,感觉是“乱七八糟,毫无秩序可言”,让人一开始就丧失了继续参与下去的信心。与多次参与的采购中心操作的项目比,深感采购中心的操作更规范、更体现“三公”,他们希望能牢固树立集中采购机构的主导地位。

“集采中心现在仍然属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性质,如果仅仅依靠集采中心来运作项目还是无法避免一些政府的行为。所以,现在操作方面现在有人特别推崇市场化的运作,主张取消集中采购机构,用社会中介机构来替代。我认为,市场化的运作是政府采购操作运行的一个长远方向,但是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在政府采购操作中进行市场化的运作是有缺陷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教授对《投资者报》说,“这个缺陷就是中介机构没有自律,还不能保证他们不去为了赢利搞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所以在这方面,中国不可能实行完全的市场化。”

“所以在目前的状态下,我们还是需要由采购中心的方式来运作。但是需要好好研究一下采购中心的定位问题。采购中心和监管部门的关系到底怎样去处理?这是值得很好地思考的。”

同时,鉴于目前政府采购的混乱状态,在项目的监管方面也要加强。

“在监管过程当中,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都要兼顾,包括最后形成的一个投资项目的评审,要形成一个多方位、立体式的监管。现在中纪委、监察部已经派了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检查。另外,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也在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式可以多样化,机构也可以多方位介入。过去我们一直重视事后的监管,但现在看开,事前的投资规划和事中执行过程的更加不可忽视。对4万亿投资的监管,要加大这两个方面的力度。”马海涛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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