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王俊寿/文 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问题。但是,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却又各有各的“难处”。因此,单就信贷政策而言,商业银行也需细分市场,针对不同的融资需求,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只有“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
一、针对工业生产型中小企业
工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投入较大,拥有一定技术或专利,占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抗市场波动强等特点。如果是成长型的高科技工业企业,还具有产品俏销、回款良好、生命周期较长等优点。而且这类中小企业往往又是大型企业集团的“卫星式”配套企业,市场稳定性较好。所以,商业银行应该针对这种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量身定做对应的融资类产品。目前,可供操作的业务品种有:
1.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应联手知识产权登记部门,在权威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质押融资,真正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将技术转化为产业化所需的现金。
2.园区厂房按揭贷款。高科技工业生产企业大都坐落在各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园,针对前期投入较大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推出“园区厂房(地)商用按揭贷款”。按照零售贷款模式去设计。而且在还款方式、期限等方面都要考虑企业现金流“前歉后丰”的特点,更体现人性化。
3.股东联保信用贷款。入股生产型企业的股东往往是战略性投资,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商业银行就应该激活股东的信心,利用他们的财务实力来帮助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连带责任担保或股权质押贷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
二、针对商贸流通型中小企业
这类企业具有物流周转快、上下游关系密、现金流速高等特点。但也存在自有资金少、成长性一般等不足。商业银行针对这些特征,需设计适应它们的信贷产品。
1.应收账款质押或保理业务。《物权法》出台以后,为动产质押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银行专司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之责,这就更为大力推广此项业务铺平了道路。由于商贸流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存在一定的资金相互占压和支付账期的现象。因此,商业银行就应该运用这种融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盘活资金。
2.买方信贷业务。对于那些下游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向其下游客户(买方)发放专门用于购买销售商所售商品的贷款,实质是间接地支持了销售商的货款回收,改善了销售商的现金流量。
3.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与传统的贴现业务不同,作为中小企业的买方如能替卖方贴付利息,采用商业票据融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即可实现双方交易,又能以贴现率(远低于贷款利率)融得资金,可谓一举两得。对于中小企业报表来讲,只是由短期借款调整为应付票据。
三、针对涉农类中小企业
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特征,而从事“三农”服务的中小企业就更需要呵护与支持。这里,就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作为一体进行融资计划的安排。
1. 保证保险贷款。鉴于“三农”的特殊性,一些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种保险产品,化解农民面临的不确定性。履约保证保险就应成为商业银行风险分担机制的一种选择。这种银保合作,也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风险缓释。
2.林权、宅基地抵押贷款。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都对“三农”问题提出新的期望。因此,金融机构要借大势、鼓东风,就林权质押、农村宅基地有条件抵押等方面勇于突破,利用《物权法》和政策松绑的有利时机,唤起沉睡的“大地”,盘活这些资产,进而为“三农”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3.“农户+村长+党员村民”联保贷款。其实,中国的农民是最讲诚信的,关键是如何挖掘和利用。鉴于银行业机构自身贷款标准的要求,在农村完全可以利用不同性质主体的联保方式,帮助农民在创业、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化方面予以信贷支持。而村长的威信加上党员的诚信,完全可以覆盖银行面临的风险敞口,是现阶段可供选择和操作的支农融资方式之一
作者系天津银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