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事的N种可能
导语:赤峰的水污染事件,这到底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还是更为可怕的双重失灵?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苏琦 乍看之下,赤峰的水污染事件似乎坐实了一些人们关于 “市场失灵”的成见——出事的自来水公司果然是家民企,看来公用事业民营化果然是靠不住的。

若再将其与全国范围内水价的“涨”声一片挂起钩来,那更是群情汹汹:凡是水价要涨的地方,自来水业务必然已被外资或民资把持,这些惟利是图的市场主体从来都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民众利益之上的,因此总是以涨价为能事。总之,将自来水这样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所招致的结果要么是服务没有保障,要么是价格昂贵得出奇,而最差的结果则是花大价钱买劣质服务——好在各地的自来水公司此前经营状态普遍不佳,否则有关各方还要被扣上 “将重大国资利益私相授受”的大帽子。

循此逻辑,必然会得到如下结论,那就是像自来水这样的公用事业万万不可让与社会资本来经营,无论其是外资或民资,最好还是由政府下属的企业来办。

这自然是一个听上去令人安心的办法,然而赤峰的供水为何未能在这条看似稳妥的老路上演绎开来呢?为何非要去搞什么市场化自讨苦吃呢?

随着更多的事实被展现,赤峰水事故的尴尬前传也逐渐清晰起来:赤峰新城开辟之初,政府下属的自来水公司以多年亏损为由表示无法为其提供自来水服务,政府不得已才另觅他才,据说也是谈了许多家公司才找到愿意接盘者。

有了这层背景,对赤峰水事的诠释就有了更丰富的可能。它首先对“政府操盘、一抓就灵”有了一种去魅的作用,原来政府下属企业也会出现力有未逮的状况。接下来既然求助于市场,那么对来自市场者资质的甄别,以及实际运行的监管,就成为政府部门责无旁贷之事。从这个意义上讲,赤峰水事故就不能仅仅被视为民企的过失,它至少也凸显出相应程度的政府失职。

然而这么说并不能令反市场派心服口服。在他们看来,政府下属公用事业单位力有未逮的根源是政府投入不足。只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包括水务在内的所有公用事业面临的难题都能迎刃而解——北京的公交事业不就是在走了市场化和民营化的“弯路”之后,由政府再度全面接手,又投入数十亿巨资,让百姓充分享受到廉价公交的实惠了吗?

如此逻辑的好处是可以删繁就简,把公用事业的问题简化为财政投入的问题。那些财政吃紧的地方注定是不幸的,它们要么必须咬紧牙关忍受因投入不足而导致的服务不足,要么将面对因引入市场力量而似乎必将伴随而来的高风险与高价格。

然而那些财政富足地方的人们果然如此幸运吗?在将公用事业问题简化为财政投入问题的过程中,一个争执已久的陈年辩局依然挥之不去:财政投入难道是免费的午餐,而不是取自百姓的税收吗?使用这一投入的政府下属单位的运营效率,会比来自市场的公司效率更高吗?用交税的形式补贴自来水公司以“享受”低水价,比成本透明基础上的水价相对提高相比更为可取吗?

说到底,是什么使我们享受高效率、高透明度、低成本、低风险的公用事业的愿望屡屡受挫呢?市场的高效与政府的有效监管为什么似乎永远不能兼得呢?这到底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还是更为可怕的双重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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