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此次上调成品油价格表明发改委将继续执行新的定价机制,但对调价时间的模糊化处理,易使消费者对新的定价机制产生不信任。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韦承武 国家发改委9月1日晚发布消息,9月2日起,国内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810元和6070元。
根据08年12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以及09年5月初发改委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发改委即可调整国内成品油价。
按照此规定8月27日发改委就可以调价,结果却推迟了6天。为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发改委在上调油价时相对考虑的因素会多一些,4%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但不是唯一的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国内的经济状况,也就是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下游行业承受能力和国内成品油供求情况。再一个就是炼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还有要考虑,要分析一下国际油价的走势等等一些因素。而下调考虑的因素相对会少一些,容易决策一些,所以此前两次下调价格基本到时间就下调了。
今年以来发改委已经调整了6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两次,上调四次。上调的四次中,第二次推迟了一个多月时间,9月2日再次推迟了数天。
回顾:09年以来发改委曾5次调整成品油价格
第一次调价:1月15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广东国Ⅲ标准93号汽油每升下降0.11元,国Ⅲ标准97号汽油每升下降0.12元。
第二次调价:3月25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广东国Ⅱ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上调0.22元,93号汽油每升上调0.23元,97号汽油每升上调0.25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15元。
第三次调价:6月1日,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00元。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小幅上调,国Ⅱ标准90号汽油每升价格从5.05元上调至5.35元,93号汽油每升上调0.32元,97号汽油每升上调0.34元;国Ⅲ标准93号汽油每升上调0.32元,97号汽油每升上调0.34元。
第四次调价:6月30日,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 广东国Ⅲ标准90号汽油每升价格从5.35元升至5.80元,93号汽油每升价格从5.76升至6.25,97号汽油从6.24元升至6.77元。0号柴油从每升5.50元升至6.02元。
第五次调价:7月28日,发改委当天下午宣布,自7月29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价220元,相当于每升降低0.16元和0.19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810元和60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210元和64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9月2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9月2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