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黄小伟 一周前,北京遭遇了59年不遇的大雪。但与2001年那场小雪造成北京市交通大瘫痪相比,此次北京市却未重蹈覆辙。大雪没有对民众的生活造成大麻烦,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应急措施得当,让民众获得了足够的安全感。
近年来,极端性天气给人造成的困扰不在少数。近的是去年11月份石家庄暴雪,造成该市市内交通基本瘫痪,物价飙升。稍远一点的是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中国南方大部分地区交通中断,电力、供水设施遭受重创,上百人因此失去生命。之所以导致这些后果,一方面是因为极端天气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政府在应急机制上的角色缺失——事前没有良好的预警,事后各部门又不能协调一致,灾害救援缺乏效率,让整个社会在灾害面前显得很脆弱。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共识。如果在面对气候灾害危机时,仅仅用“五十年、百年一遇”之类的解释为自己开脱,违背我们试图打造服务性政府的初衷。服务型政府既不是简单地强调服务态度的转变,也不仅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服务型政府更强调这种公共服务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提供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在各种危机中,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举措就是要给民众提供安全感。一个反面的例子是去年开封杞县发生 “钴60被传泄漏”事件,因为地方政府的应急机制不畅,信息发布也不透明,结果杞县出现大量民众出逃,奔向周边县市“避难”的情况。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并印发了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作为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预案涵盖了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到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其一大特点就是要求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部门联动机制。这也可以认为是对过往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北京此次成功地度过50年不遇的大雪危机,经验就在于事前有精确的预警,1月3日一天四发预警信号。在部门协调上,交通、气象、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应对原则都由全市应急办会议统一部署,并同期进行部门信息共享。在1月3日当天,市政府临时作出一个人性化决策:紧急通知中小学在4日停课一天、各社会单位可错峰上下班。这个决定使得雪后上班首日交通得以良性运行。
从天气灾害应急推而广之到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群体性事件等,都需要政府建立起应急机制。这种应急机制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必须依赖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政者观念的转变。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刚刚出台的《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都是政府应急机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而在法律完善的前提下,执政者是否有“人性化”理念——比如北京市政府的临时停课、错峰上下班的决定等等。这需要更长的时间,甚至要经历深刻的教训才能有所改观。
在这方面,值得借鉴的是美国。美国一贯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理顺各方关系。据统计,美国先后制定了上百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的法律法规,且经常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这些都为应急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重要基础,政府官员的危机应对经验也在危机中得到了积累。比如9·11后建立的特别应急通信体系,在之后的其他危机应对中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政府应急机制中,民众自身的作用不可或缺。《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如果民众懂得如何进行自救和相互救助,无疑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即使如此,在任何时候、任何危机的应急机制中,政府都必须发挥主导性作用,这也是民众安全感的来源。